SD167-85 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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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SD167-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SD167-85)R的通知 (85)水电电生字第97号 根据国务院1982年2月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 定,对原电力工业部1957年4月颁发的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锅炉部分)进 行了修订,并更名为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编号为SD16785,现正式 颁布。本规程自1986年3月1日起执行。原规程(无编号)同时作废。 部属各单位进行电站锅炉设计、安装、运行、检修及改造工作时,必须遵守 本规程的规定。 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锅炉监察工程师应根据本规程对所属发电、安 装单位
2、实行监督。 本规程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我部电力生产司。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总 则 1.1为保证电力工业发电锅炉的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保护人身安全,特制 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过热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2MPa(39kgf/cm2),供火力发电用的 固定式蒸汽锅炉。过热蒸汽压力小于3.82MPa(39kgf/cm2)的发电锅炉可参照执行。 1.3本规程监察范围包括: 1.3.1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 1.3.2锅炉范围内管道; 1.3.3锅炉安全附件、仪表及保护装置; 1.3.4锅炉房及其他。 1.4电力工业锅炉的设计、安装、运行、调试、检验、检修、改造等部
3、门必须遵 守本规程。在编制受监设备有关规程制度时,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级锅炉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5由于采用新技术(如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而不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时,应 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经电管局或省(市、自治区)电力局审查同意后,可在指定单 位试用,并报水利电力部和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采用新钢种必须经技术鉴定合格,鉴定单位及鉴定内容应符合国家劳动总局 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 结 构 2.1锅炉结构必须安全可靠,基本要求是: 2.1.1锅炉各受热面均应得到可靠的冷却; 2.1.2锅炉各部分受热后,其热膨胀应符合要求; 2.1.3锅炉各受压
4、部件、受压元件有足够的强度与严密性; 2.1.4锅炉炉膛、烟道有一定的抗爆能力; 2.1.5锅炉承重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与稳定性,并能适应所在地区的抗 震要求; 2.1.6锅炉结构应便于安装、维修和运行。 2.2担任电网调峰、调频任务的电站锅炉,在频繁启、停和负荷变动情况下,其 结构应安全可靠。 2.3汽包锅炉水循环应保证受热面得到良好的冷却。在汽包最低安全水位运行 时,下降管的供水必须可靠。 2.4直流锅炉蒸发受热面水动力工况应可靠。各平行管间汽、水流量分配应合 理,以避免个别受热管管壁超温、管间温差超限。 2.5强制循环锅炉蒸发受热面水动力工况应可靠。锅水循环泵及其进水管的布置 应能避
5、免管内汽化。 2.6锅炉省煤器应有可靠的冷却。为保证汽包锅炉省煤器在启动过程中的冷却, 可装设再循环管或采取其他措施。 汽包锅炉省煤器不应有受热的下降管段。 2.7过热器、再热器应有足够的冷却。为确保过热器、再热器在锅炉启动及甩负 荷情况下良好的冷却,应配备有蒸汽旁路、向空排汽管路或限制烟温的其他设 施,避免管壁超温。 2.8一切不作为受热面使用的部件,如吊杆、梁柱、管卡、吹灰器等,其所在部 位烟温超过该部件最高许用温度时,必须采取绝热或冷却措施。 在设计烟温为600800的烟道中布置受热联箱时,联箱壁厚不应大于 45mm。 2.9汽包、下锅筒、联箱需装设膨胀指示器。 2.10设计确定的悬吊式
6、锅炉本体的膨胀中心应予固定。 2.11膜式水冷壁鳍片与水冷壁管的膨胀系数应相近。运行中鳍片顶端的温度应低 于材料最高许用温度。 2.12喷水减温器联箱与内衬套之间,以及喷管与联箱之间的固定方式应能保证其 相对膨胀,并能避免汽流激起的振动。其结构与布置应便于检查与修理。 2.13空气管、疏水管、排污管、仪表管等小口径管与汽包、下锅筒、联箱相连的 焊接管座,应采用加强管接头。排污管、疏水管必须具有足够的挠性,以降低小 管与锅炉本体相对膨胀而引起的管座根部局部应力。 2.14锅炉受压元件、受压部件的强度应按JB219477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 计算设计。 2.15锅炉范围内不受热的受压管道,其外径在
7、76mm以上者,弯管椭圆度不应超 过如下规定: 2.15.1工作压力为9.8MPa(100kgf/cm2)及以上的管道弯管椭圆度不大于6%; 2.15.2工作压力小于9.8MPa(100kgf/cm2)的管道弯管椭圆度不大于7%。 2.16锅炉受热面管子弯管椭圆度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受热面管子弯管最大椭圆度 注:Dw-管子公外径。2.17管子与汽包、下锅筒、联箱、管道的焊接处,应用焊接管座。管座角焊缝焊 接接头型式应能保证根部焊透。 2.18厚度不同的焊件对接时,应将较厚焊件的边缘削薄,以便与较薄的焊件平滑 相接,被削薄部分长度至少为壁厚差的四倍。焊件经削薄后如不能满足强度要求 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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