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办事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办事指南.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编号:04022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服务指南(详版)更新日期:2020年8月26日实施日期:2017年3月9日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行政许可。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1993年第128号,2016年11月11日第672号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四、受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五、决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申请临时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申请临时进口的无线电发
2、射设备不在国内实效发射(例如为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1、申请临时进口的设备具有合法的用途;2、具有合法、有效的进出口合同或者设备运单。(二)申请临时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需要在国内临时实效发射(例如技术交流、参展、体育比赛等)的:1、申请临时进口的设备具有合法的用途;2、具有合法、有效的进出口合同或者设备运单;3、使用的无线电频率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八、禁止性要求不符合申请条件规定的,将不予许可。九、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进口,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临时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在国内实效发射的:1、说明进口用途的有效公函;2、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申请表;3、合法、
3、有效的进出口合同或者设备运单。(二)申请临时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需要在国内临时实效发射的:1、说明进口用途的有效公函;2、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申请表;3、合法、有效的进出口合同或者设备运单;十、申请接收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8009200/68009208/68209721,或现场咨询。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2号楼一层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大厅十一、办理基本流程详见附录。十二、办理方式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在线办事-无线电和卫星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办理,或现场办理。十三、办结时限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
4、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技术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应当签发批准文件;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十六、结果送达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现场领取或邮寄。十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十八、咨询方式电话咨
5、询:010-68009200/68009208/68209721,或现场咨询。十九、监督投诉渠道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监督部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投诉电话:010-68205772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2号楼一层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大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线上查询,或现场查询办理进程。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rT, “在线办事查询服务-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结果查询”进行结果公开查询。常见问题解答:1、申请临时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在国内实效发射的进关核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2、申请临时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需要在国内临时实效发射的进关核准,由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