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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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芦山县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严厉打击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规范芦山县对举报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线索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的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芦山县境内林区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现金奖励的行为。第三条森林防火区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高山草甸、公益林地、商品林地、荒山荒坡、退耕还林地、有林地及其边缘直线IOO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第四条举报事项为举报在森林防火
2、区内未经批准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吸烟、玩火、烧蜂驱兽、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非生产性用火;(二)炼山造林、烧木炭、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埋草、烧果枝(果袋)、燃放孔明灯、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三)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四)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第五条举报群众采取拍照方式留存现场证据,通过拨打电话举报(电话:12119)。第六条举报提供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线索,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一)举报提供野外违规用火线索,县公安局和县林业局成功查处违规野外用火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50元。(
3、二)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县公安局和县林业局成功查破森林火灾案件,并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200元。(三)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县公安局和县林业局成功查破森林火灾案件,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森林火灾案件,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500元。(四)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县公安局成功查破森林火灾案件,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五)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县公安局成功查破影响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该案件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已进行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悬赏通告的,按悬赏通告兑现奖励;没有进行案件线索奖励举报悬赏通告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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