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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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编号:04019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服务指南(完整版)发布日期:2017.3.9实施日期:2017.3.9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适用范I本服务指南包括名称、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适用于本指南。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公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二十七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2、,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第三十条 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第三十八条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
3、和条件设置、使用;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受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五、决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一)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二)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三)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四)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五)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
4、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八、禁止性要求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许可。九、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函并附有关申请表格(原件,两份);(二)相关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原件,两份);(三)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台址、设施和管理措施等(原件,两份);(四)无线电台(站)的具体用途、工作条件、电磁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原件,两份)。必要时,提交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两份);(五)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两份);(六)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两份)。无线电台(站)拟用于开展的有关无线电业务,依法需要取得有关部门
5、批准的,还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两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53、61-63条所规定情形的台站,还应提交相应的材料。十、申请接收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98号联系电话:010-68009200传真号码:010-68009205网址:www. miit. gov. cn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 .对申请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6、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3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予以许可的,颁发无线电台执照,需要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同时核发无线电台识别码。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依法举
7、行听证。专家评审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一条规定的许可期限内,但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实施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需要完成有关国内、国际协调或者履行国际规则规定程序的,进行协调以及履行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上一条规定的许可期限内。(四)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无线电台执照。受理申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作出决定。(五)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六)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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