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产学研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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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储能产学研用实施方案加快新能源发展对新型储能提出迫切需求。截至2020年底,我省电力装机突破1亿千瓦大关,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已达到4761万千瓦,占比达到48%,电力系统调峰调频压力凸显。“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计划”,到2025年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将突破1亿千瓦,占比达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3%。由于新能源发电的高比例接入,电力系统调峰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亟需加快发展新型储能,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促进新能源高效消纳。一、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
2、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省公安厅、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有关储能企业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相关职责分工,对口抓好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安全发展。成立省级新型储能产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参与主导新型储能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各市县相应成立新型储能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按年度编制各地市新型储能发展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和考核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科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切实保障“十四五”规划落地落实。(二)鼓励先行先试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构建新型储能有
3、序发展体制机制方面积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改革举措,开展改革试点,在深入探索储能技术路线、创新商业模式等基础上,研究建立合理的储能成本分担和疏导机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先进新型储能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耕地占补平衡和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建设,加大对新型储能项目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注册上市融资,落实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发挥新型金融工具的助推孵化作用,支持初创型、成长型新型储能企业发展。鼓励各
4、类资本设立新型储能产业基金及创新创业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新型储能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运用科技化手段为优质企业提供精准化、差异化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储能产业,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私募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四)加大推广合作注重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和优秀人才,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我省新型储能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丰富积累规划、建设、运营等试点示范经验,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安全高效发展。鼓励省内外骨干企业强强联合,或扩产
5、或跨界合作,积极搭建新型储能创新平台,推动新型储能产业技术发展,对先进可靠、成熟适用、前景广阔的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积极开展推广应用。(五)建立考核机制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投资力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统筹推进项目如期投产发挥作用。探索实施动态管理和评估,建立新型储能项目省、市、县三级考核评估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定期对已备案项目的开工建设、投产验收、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储能电站安全高效运行。建立新型储能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和省市县三级信息高效互通、协调一致,健全常态化项目信息统计上报制度,推动新型储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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