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2023).docx
《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202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2023).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展会秩序,促进展会业健康发展,树立我省知识产权保护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举办的投资(贸易)洽谈会、交易会、推广会、博览会、展览会、展销会、展示会等(以下统称展会)活动中,与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事务。省内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省外、国(境)外展会,有关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法律指导和服务,引导参展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督促并协助参展商就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核,对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进行评估,降低知识产权纠纷风险,提高应对知识产
2、权纠纷能力。第三条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以下通称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展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办展秩序。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在展会期间,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第四条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坚持政府监管、主办单位负责、参展方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五条展会主
3、办方与参展方应当在参展合同中就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参展方应当在书面约定中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二)遵守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和方式;(三)参展项目涉嫌侵权,且参展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不侵权有效举证的,参展方应当立即采取遮盖、下架、撤展等处理措施;拒不处理的,展会主办方有权采取撤展措施,并宣布暂停或者除消其参展资格;(四)积极配合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第六条展会主办方应当建立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展前审查制度,对参展商参展项目、技术、产品及宣传资料、展板展台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审查。第七条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积极配合
4、展会主办方在展前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的审查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第八条参展项目依法应当具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的,参展方应当携带相关权利证明参展;对参展项目标注知识产权标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注。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展会应当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宣传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一)展会时间在三天(含三天)以上的;(二)在国际或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三)可能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较多的;(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展会主办方认为有必要的。第十条知识产权投诉服务机构人员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承办方应当为人员进驻展会开展工作提供证件、场所等必要条件。其它未设立知识产权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建省 知识产权保护 指引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