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预申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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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预申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生物经济的战略规划,加快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缩短审评审批时间、助力产品早日上市,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国药监械注2023)54号)等法规和规章文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向我省申报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
2、申请人,拟于全部注册申报材料完成前,对部分申报注册材料提前预审评,适用本制度。第三条XX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以下简称“器械监管处”)负责接收预申报注册材料、初步形式审核、编号、意见送达;XX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审核查验中心”)负责技术预审评、与申请人沟通、组织专家研评会。第二章预申报实施第四条器械监管处对预申报申请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属于本制度适用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预申报第十条内容要求的,予以接收;(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或补充;(三)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制度第十条形式要求的,应
3、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同意接收。第五条器械监管处对通过初步形式审核的申请资料给予接收编号,接收编号编排方式为:黑械预XXXXI-XXX2,其中XXXX1为申请的年份;XXX2为产品流水号。申请材料自接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交审核查验中心。第六条审核查验中心负责对预申报材料进行注册技术审评,审评内容包括:(一)依据现行法规对拟提交的注册产品申报材料非临床资料是否完整做出评价;(二)依据现行法规对拟提交的注册产品申报材料是否可以免于临床评价做出判定;(S)其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内容。第七条审核查验中心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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