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2023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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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潍坊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范本)潍坊市城市管理局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版1本合同范本供潍坊市内供水人与用水人之间签订城市供水用水服务合同时使用。2 .本合同范本的条款供相关合同主体进行参考,可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不得减轻和免除应当由供水人承担的责任。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的,签约之前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内容。3 .对本合同范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4 .本合同范本由潍坊市城市管理局、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解释,在潍坊市范围内推行使用。供水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用水人(产权人、用水地
2、址单位或户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经济、合理、安全、有序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潍坊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一)用水地址为O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合表用户填写,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二)用水性质系用水,执行供水价格。(三)计一总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定详图作为附件)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维护公共利益、管网建设维护或者用水人拖欠水费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3、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o(四)除不可抗力、工程施工或维修抢修等原因外,供水人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标准、规范。第三条水价、水费结算方式及用水计量(一)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水费结算方式1 .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查抄水表并结算水费,合表用户在抄表月当月底前交清水费,户表用户在抄表月次
4、月底前交清水费。2 .用水人自愿选择到指定收费点或按约定方式交纳水费。如选择银行代扣业务,用水人需保证银行账户上有足够的余额,以便能够顺利缴费;若撤销银行代扣,需向供水人提出申请登记,并交清所欠水费(连同违约金),可自下月始停止银行代扣业务。未选择银行代扣业务的客户,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到供水人指定地点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方式交纳水费。(三)用水计量1供、用水双方按照在供水企业登记造册的计量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水表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市场监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3 .根据潍坊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表计量。由于
5、用户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由于供水企业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4 .供水人首次抄表后按约定周期查抄水表,计取水费。设表计量的用水人,应及时向供水人交纳水费。由于用水人的原因导致两个月无法查抄水表的,按照用水人前三个周期平均用水量或上一年度同期用水量平均值确定月用水量,待正常抄表后,按照实际水量多退少补。5 .结算水表的管理、更换由供水人负责;因用水人原因造成结算水表损坏的,维修、更换及相关费用由用水人承担。用水人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定的,应在约定交费时间内交清水费后向供水人提出检定申请,并委托法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由用水人
6、承担;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由供水人承担,并根据检定结果重新计算用水人当期水费。6 .用水人因故终止用水时,应及时通知供水人,结算水费,终止合同,办理销户手续。因用水人未办理销户手续,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水量流失的,由用水人负责。7 .用水人中止用水的,或因用水人欠费、偷盗水、转供水等原因被停止供水的,申请恢复供水前,还需缴清水费和违约金。8 .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并根据用水人上三个计量周期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由于供水人抄表错误、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或少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补或增加。由于供水人水表故障、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或少收的水费,应当自下一个
7、计费周期开始予以退补或增加,退补或增加水量在维修完毕前6个月用水量范围内进行。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根据潍坊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从水厂取水口至结算水表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结算水表之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城市供水单位和用户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维护管理约定:供水人对其管理维护的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损坏的,供水人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结算水表之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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