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衔接实施细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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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衔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 .总述12 .适用范围13 .市场交易模式14 .市场衔接原则15 .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计划)的分解25.1 省间中长期交易合同(计划)的分解25.2 省内中长期交易电量的曲线分解25.2.1省内发电侧合同(计划)的曲线分解25.2.2用电侧合同(计划)电量的分解51 .总述为实现湖南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有序衔接,保障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889
2、号)、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电网调(2023)59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3)118号)等,制定本细则。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及管理。3 .市场交易模式现阶段,湖南电力市场交易采用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模式。中长期交易形成分时段交易曲线,以差价合约作为结算依据。省间现货交易以省间成交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省内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4 .市场衔接原则交易时序上,中长期交易在现货交易开市前组织,运行日提前四天(D-4)经营主体通过交易平台申报、竞
3、价、调整和确认运行日(D)所有交易品种的中长期交易曲线。交易机构汇总并发布各经营主体的中长期交易曲线,作为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结算依据。日前现货交易开市前,交易机构将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批发经营主体的中长期交易曲线及价格提交调度机构。5 .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计划)的分解5.1 省间中长期交易合同(计划)的分解省间中长期交易按交易合同约定曲线执行。5.2 省内中长期交易电量的曲线分解省内中长期交易合同(计划)电量分解包括发电侧交易电量分解和用电侧交易电量分解。发电侧交易电量分解包括非现货市场机组和现货市场机组的交易合同(计划)电量分解。用电侧交易电量分解包括市场交易电量(含电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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