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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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符合应用型教育教学需要的具有“双师双能”素质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国家、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转型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目标任务明确。教师到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参加实践锻炼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以提高教师实践能力为根本目标,须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原则上应优先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践锻炼。第三条做好计划和备案。各部门应根据专业建设实际和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计划,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第二章实施对
2、象第四条学校专任教师。其中,公共基础课、思政课教师,男教师50周岁以上、女教师45周岁以上,鼓励其参加实践锻炼,但不作硬性要求。第三章周期和时间第五条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周期原则上为五年。一个周期内,至少应有6个月的累计实践锻炼经历。第四章形式及待遇第六条实践锻炼形式(一)顶岗实践。指教师脱产不少于1个月时间到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某一岗位顶岗生产、服务的实践锻炼。(二)挂职锻炼。指教师脱产不少于4个月时间到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担任明确职务的实践锻炼。(三)合作研发或提供技术服务。指教师脱产、不脱产或利用节假日,以校企、校政、校校合作为基础,以优势资源互补
3、为前提,以XXX冠名共同完成技术创新(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或横向课题)所提供的人才、技术、成果等形式的合作或服务。第七条实践锻炼待遇(一)顶岗实践和挂职锻炼的教师,到实践锻炼现场的往返交通费按每月2次报销,往返途中按出差报销相关费用。实践锻炼期间,视同满工作量发放工资待遇。(二)教师脱产进行合作研发或提供技术服务,视同满工作量发放工资待遇。合作方提供合作研发或提供技术服务费用者,合作研发或提供技术服务收入(合同费用)的30%交学校,20%作为所属部门发展资金,50%用于支付教师和学生等相关人员的交通费、生活补贴等。不脱产时,合作方提供合作研发或提供技术服务费用者,合作研发或提供技术服务收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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