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
《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海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及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发(202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号)的要求,结
2、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治理能力。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第四条考核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品安全办)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省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省食品安全办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情况对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
3、合评议。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9月30日前,省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参照国家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细则,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程序:(一)日常考核。省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市县人民政府任务
4、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并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省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二)年中督促。省食品安全办确定抽查地区,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督促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省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市县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抽检监测等,综合相关情况形成各市县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四)年终自查。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填
5、报。各市县人民政府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五)年终评审。省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市县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形成年终评审意见并在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评价。省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六)综合评议。省食品安全办汇总各市县人民政府的日常考核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评审意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七)结果通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抄送各市县党委及相关成员单位。第八条对市县人民政府
6、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IOO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优秀(A级)、良好(B级)、一般(C级)、不合格(D级)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市县为优秀(A级),得分排在6名至1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市县为良好(B级),排名后三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市县为一般(C级)。对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考核采用国家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实际得分分值与应得分值比率,比率达到或超过95%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有关成员单位为优秀(A级),比率在95%70%之间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有关成员单位为良好(B级),比率未达到70%且无降
7、级和否决情形的有关成员单位为一般(C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一般(C级):(一)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二)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三)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五)本行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南省 食品安全 工作 评议 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