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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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以下简称防灾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防灾救灾资金是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生产灾害的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应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动物防疫补助、应对水旱灾害的水利救灾三个支出方向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支出用于农业灾害预防控制和灾后救灾;动物防疫补助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销毁动物产品
2、和相关物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水利救灾支出用于水旱灾害救灾。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农业灾害指对农、牧、渔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危害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和农业生物灾害。其中:农业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高温热害、干热风、低温冷害、冻害、雪灾、地震、滑坡、泥石流、风雹、龙卷风、台风、风暴潮、寒潮、海冰等;农业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一类农作物病虫害以及新发现可能给农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农业植物疫情、赤潮等。本实施细则所称动物疫病是指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等动物传染病。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国家发布的病种,结合工作实际
3、,适时对强制免疫、强制扑杀补助病种,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种类开展评估并动态调整。本实施细则所称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山洪地质灾害、风暴潮、干旱等水旱灾害,以及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风雹、龙卷风、台风、地震等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第四条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限到2025年。到期后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的规定执行。各级农业农村、水利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预算,组织、指导和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以及监督、指导省级有关单位、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负责本级项目审查筛选储备
4、、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此外,省农业农村厅还负责动物防疫的行业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市县财政、农业农村、水利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省级确定的支持方向、支持重点、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项目资金管理措施和工作流程,加强协作配合,做好预算下达执行、任务分解安排、项目组织实施、绩效监管和资金拨付审核、使用监管等。第六条防灾救灾资金根据农业灾害和水旱灾害实际发生情况和防灾需要,以及财政部
5、、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分配拨付和使用管理,突出政策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七条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支出方向的使用范围如下:(一)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进排水设施设备,以及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设施修复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渔船渔民防灾避险管理费,防波堤、码头、护岸、航标等渔港毁损工程修复费,渔港港池、航道的维护疏浚费以及港区监控、调度等设备的维护费用等。(二)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和恢
6、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水产种苗),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第八条动物防疫补助支出方向的使用范围如下:(一)强制免疫方面,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省内全面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纳入国家强制免疫的重点动物疫病病种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省级确定的猪瘟强制免疫不列入中央动物防疫补助支出)等。(二)强制扑杀和销毁方面,主要是用于预防、控
7、制、净化和消灭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省外调入的除外)。补助对象分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方面,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的其他重点工作。涉及重大事项调整或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按照国家规定,并经省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后,补助经费可用于相应防疫工彳乍支出。第九条水利救灾支出方向的使用范围如下:(一)防汛方面用于安全度汛,水利工程设施
8、(江河湖泊堤坝、水库、蓄滞洪区围堤、重要海堤及其涵闸、泵站、河道工程及设施等)水毁灾损修复及救灾所需的防汛通讯、监测预警相关设施设备修复等方面的补助,主要包括开展上述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费、专用设备添置费和使用费、通信费、水文测报费、运输费、机械使用费、技术指导培训费等。资金不得用于补助农田水利设施、农村供水设施等与防汛无关的设施修复。(二)抗旱方面用于支持兴建、修复救灾所需的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实施调水等方面的补助。主要包括开展上述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费、设施建设费、专用设备添置费和使用费、调水及旱情测报费、技术指导培训费等。第十条防灾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修建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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