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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章程浙江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章程浙江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浙江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ZhejiangIndustriaIInternetAssociation(简称ZA)第二条联盟性质联盟是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下,由浙江省部分工业互联网企业、信息安全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共同发起,由从事工业互联网产品与服务的制造者、应用者、研究者、社会中介组织和管理机构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联盟宗旨联盟致力于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以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为原则,整合产业发展资
2、源,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协助政府实现行业自律,整体提升工业互联网产业的技术研发水平、制造水平和服务水平,满足用户需求,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的经济增长,促进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成熟健康的市场。联盟将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接受政府相关机构的指导,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维护产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四条管理本联盟接受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指导,挂靠单位是:中国产业互联网(浙江)研究院。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联盟的业务范围:(一)针对一些技术成熟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及其相关产品,组织工作组制定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使其在本行业和其它相关行业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二)搭建交流
3、、合作、创新的开放平台,促进会员之间、本产业与其它产业之间的技术合作,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三)联合成员单位,共同申报、承担、参与国家、地方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并推进浙江省工业互联网技术专利池建设;(四)开展对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本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提出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的建议;(五)研究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问题,参与制定浙江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政策,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六)组织工业互联网产品的评测评优、研究成果的评审、优秀人才竞赛与推荐活动。促进研究
4、成果推广及应用,提升工业互联网产业的技术研发水平、制造水平和服务水平;(七)开展有关大数据、网络信息安全和智能控制方面的专业工程人才的培训;(八)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加强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技术与产品上的合作与交流,在推进浙江省工业互联网产业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竞争;(九)建设联盟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使之成为联盟对外宣传的窗口,联盟会员交流信息的平台,同时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有关工业互联网的信息和资料,编撰发行联盟刊物,以联盟的名义统一开展对外宣传和推广,提升联盟的影响力。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要求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互联网产品与服务的制造者、使用者、研究者、社会中介
5、组织和管理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为正式会员,享受会员权利,承担会员义务。第八条会员类别本联盟会员分为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第九条会员申请加入联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联盟章程;(二)在工业软件产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三)热心本联盟工作,积极参与本联盟活动;(四)合法注册的各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相关的院校、研究机构,且无犯罪及其它不良记录;(五)遵守联盟知识产权制度;(六)遵守信息保护规范。第十条会员加入程序会员加入联盟流程:(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有效的浙江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成员登记表;(二)联盟秘书
6、处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三)联盟秘书处以征询函的方式报全体理事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则通过;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一)有权参加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内部交流和外部推广活动;(三)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各项商业、技术及其他有益信息;(四)有权在联盟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和相关刊物上发布信息;(五)有权向联盟请求帮助协调各类事务及可能产生的商业纠纷;(六)有权向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七)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会员;(八)有退出联盟的自由。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的决议;支持联盟秘书处的工作,接受联盟秘书处的相
7、关协调工作;(二)为联盟的发展献计献策,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三)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四)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五)对联盟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六)提供优惠的产品与服务给联盟内其他会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利用联盟内其他会员的产品或服务;(七)积极推荐新成员;(八)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会员单位的通讯方式、联系人员等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30个工作日内通知秘书处,方便联络。第十三条会员的退会及除名会员
8、退出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一)会员单位自愿退会,应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二)会员如有背离联盟宗旨,严重违反联盟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时,经过理事会相关流程讨论,做除名处理;会员被联盟除名后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三)会员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或连续2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盟安排、组织的活动的,其会员单位资格自动取消。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联盟组织机构(一)联盟大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二)理事会由会员单位申请加入,并经过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理事会会员每届任期四年,换届时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9、。(三)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组成。(四)首届理事长单位由主要发起单位产生,任期四年。换届时理事会推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五)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六)联盟根据需要设立学术委员会。第十五条联盟大会联盟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联盟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年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理事会会长单位或秘书长召集。联盟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大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或理事会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联盟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出席方能召开,会议表决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方有效。联盟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参与制定联盟发展
10、规划和工作方针;(二)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三)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四)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五)换届选举理事会会员;(六)决定终止;(七)其它须经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十六条理事会理事会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首届理事会会员由联盟发起会员推选组成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理事会会长单位或秘书长召集。理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在理事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方有效。理事会的职责:(一)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大
11、会报告工作;(二)审定章程的修订;(三)审定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五)审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六)制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报告;(七)提名,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八)决定联盟秘书处秘书长的任免;(九)审议批准联盟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批准会员的奖励和惩戒;会员的除名,须有理事会全体会员总数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会员书面同意方可。(十一)审定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议案;(十二)审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秘书处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根据需要设置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若干名。秘书长负责联盟秘书处日常管理工作。秘书长
12、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秘书处的职责:(一)负责起草联盟章程及其修改;(二)执行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决议,协调管理联盟内会员的活动;(三)负责筹备联盟全体会员大会会议及理事会年会的召开;(四)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和报告;(五)负责受理企事业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和退出,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审核;(六)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会员及受理会员退出联盟的申请;(七)负责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遴选和聘任,由国内外工业互联网行业知名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为联盟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
13、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二)提出联盟重大研究立项建议,负责联盟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三)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四)为联盟成员提供专家和咨询建议。第十九条本联盟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二)在工业互联网行业组织中具有较大影响;(三)热心工互联网件产业发展和联盟建设工作;(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五)身体健康;(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条本联盟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一条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联盟秘书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
14、度工作计划;(二)协助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三)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五)拥有对联盟内理事及成员的监督权。第二十二条各会员单位应按要求,确定与联盟有关工作机构相对应的代表人员和联系人,以便加强联系,使工作顺利开展。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三条本联盟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四条本联盟经费用于支付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和联盟其他事务所需费用。第二十五条经费由联盟秘书处统一管理,在秘书处挂靠单位单独列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使用在联盟规定的范围以外。第
15、二十六条本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成员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七条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二十八条秘书处按照联盟大会的有关规定和指示使用联盟资金,按年度向联盟成员公布资金使用清单并提交报告。第二十九条本联盟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标准等,其归属、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条章程修改由于商业环境等多方因素的变化,或者联盟工作运作方式的变化,秘书处有权对章程的某些条款进行适时的修订,修订后的章程以邮件或者会议的方式报理事会全体理事单位审议,在限定日期内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单位没有异议,视为通过。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一条联盟终止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经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终止条件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联盟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至少三分之二的会员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三条其他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任何在联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