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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发案原因及防范建议2023年以来,庆云县公安局共立性侵案件9起,而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案件5起,其情节恶劣,对未成年受害人身心造成严重危害。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破获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并针对如何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进行一些探索。案例一、2023年2月12S,庆云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在庆云县街道办事处刘某被人强奸。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2023年2月12日,刘某得知其女儿刘某(女,13周岁)在庆云县街道办事处被强奸。案例二、2023年2月20日,庆云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发现杨某(女,12周岁)来其医院进行流产,因杨某系未成年人,遂将该情况上报庆
2、云县公安局。案例三、2023年3月25日,庆云县妇幼保健院向庆云县公安局移交线索:王某(女,9周岁)在其医院就诊过程中,医生发现其疑似被性侵。案例四、2023年4月7日,在庆云县城区供销商厦附近,刘某报警称怀疑其女儿杨某(女,13周岁)与别人发生性关系,经对其女儿进行询问,杨某承认与男子纪某发生过性关系。案例五、2023年5月13日,庆云县人民医院向庆云县公安局移交线索:石某(女,15周岁)到庆云县人民医院做流产手术,因其系未成年人,疑似被性侵,遂将该情况移送我局审查。一、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一)家长监护不到位。未成年人成为受害人,是学校、家庭教育的缺失,更是监护人未尽到教育、监
3、护责任。家长往往会提醒孩子要防范不怀好意的陌生人,但对自己和孩子身边的人却疏于防范。被侵害人年龄小,辨别是非能力低,无防范心理,容易被诱骗;再加上家长的保护性措施不到位,导致孩子容易遭受性侵。而在遭到性侵后,孩子往往会因为担心父母的责骂及别人的歧视而羞于启齿,这更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犯罪。如:石某被强奸案中,石某父母离异,孤苦伶仃四处漂泊,已怀有6个月身孕,家长却浑然不知。(二)法律常识缺乏。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法律知识缺乏,对国家制定的对未成年人保护上相关法律根本不了解。通过对嫌疑人审讯发现,大部分嫌疑人对于这些法律常识根本不知情,以至于间接犯下强奸罪。如:杨某被强奸案中,嫌疑人纪某到案
4、后辨称:其与受害人(13岁)是真心的谈恋爱,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被受害人父母发现后报警,才知道已经犯罪。(三)性保护教育缺乏。鉴于中国实际家庭的传统教育方式滞后,父母更多关注的是子女学习成绩,学校、家庭对儿童性知识教育多采取回避的态度,家长难以启齿,学校也没有开设专门的性保护教育课程,导致儿童缺乏最基本的性常识,在对自身性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维护上认识存在盲区,在受到侵害后意识不到事情的性质和后果,更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我县发生的这几起案件,均为受害人父母或医院发现后报警,受害人并没有遭受侵害选择报警的意识。二、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对未成年受害人的影响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对于未成
5、年受害人的身体伤害不言而喻,十几岁的孩子引产六七个月的婴儿,对其身体的伤害可想而知,但心理上所遭受的创伤我们也不可小视,此类案件对于未成年受害人的心理伤害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犯罪分子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性侵被害人,使被害人本身的性自由、性羞耻心理遭受侵害而受到伤害,也就是性侵行为本身对被害人产生的精神伤害;二是未成年人被性侵后来自于其家庭、亲属内部甚至是司法机关的不良反应,给被害人心理带来的伤害。三、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对策及建议(一)深化法制教育进校园进社区。深入校园、社区、企业定期开展法制培训,建立“法制副校长进校园”制度,将自我保护和预防犯罪意识培养贯穿到培训中,用通俗易懂的方
6、式提出有针对性、实用性的防范措施,增强未成年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强化对教师、家长交流渠道,切实提高监护人介入未成年人性教育、交友圈、网络活动的意识,增强其发现、处理隐患苗头的能力。深化法制宣传。将保护未成年人普法宣传通过制作宣传栏、宣传手册、法制微视频等方式,深入乡镇、街道、学校、社区进行广泛普法宣传,持续掀起保护未成年人宣传攻势,引导全民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二)加强娱乐行业场所、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辖区网吧、KTV、足浴店、旅馆等服务性行业清查管控力度,严格准入、经营范围,肃清社会不良风气,净化社会环境,阻断犯罪滋生土壤。针对我地性侵未成年案件高发的特点,要加强校园内外
7、及周边安全防范,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优化警力配置,发挥城区交警、特巡、机动警力和辖区派出所职能,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防力度,做到上学放学时段“见警察”,学生途经主要路段“见警车”,校园周边重点区域“见警灯”,为学生打造安定、安全、祥和的学习氛围。(三)大力推进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通过举办讲座、发放海报、制作前台提示牌、1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对旅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督促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询问报备、可疑报告等要求。与此同时,各辖区派出所将“五必须”作为旅馆日常检查“必查科目”,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常态化检查暗访,强化风险评估,对未成年人入住集中的宾馆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四)切实推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制定平安排查制度,定期对全校学生进行安全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做好记录。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损伤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觉,还应详细询问未成年遭受伤害的时间、原因、过程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整合妇联、社区等各部门资源和力量,及时排除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共同抓好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切实织密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作者简介:刘荣荣(1988-)女,籍贯:山东庆云,民族:汉族,学历:硕士,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法医物证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