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实验师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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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高级实验师评审标准评定标准: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主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成果优秀;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上实验
2、技术人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实验教学与研究、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
3、2年申报。(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后受聘高级实验师职务满5年。(二)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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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 实验 评审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