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一标段:玉带路2号小微停车场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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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5第一章招标公告2023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准备组织实施,招标人及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信驿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o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一标段:玉带路2号小微停车场项目2.1 项目地址:重庆市江北区。2.2 项目情况:玉带路2号小微停车场位于盘溪一支路与玉带北路交差口,
2、建筑面积约5600m2,约155个停车位,其中30个停车位用于充电。2.3 招标范围:中标人对充电桩区域进行充电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按期向招标人支付合作经营收入。2.4 项目费用:中标单位按“单车位保底+充电量提成”的方式支付招标人场地费用,相关费用标准如下:序号停车场名称单车位标底价充电量提成(标底价)1玉带路2号小微停车场450元/月第1自然年0元/千瓦时;第2自然年0.01元/千瓦时;第3自然年0.02元/千瓦时;第4自然年0.03元/千瓦时;第5自然年0.04元/千瓦时;至合同终止或调整前保持0.04元/千瓦时的提成比例。2.5 合作经营期限:合同三年一签,自动续签,合同到期(6年
3、)之后需重新做可研,中标人接受可研调价的可优先续签,中标人若不接受可研调价则合同终止,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将场地及附属设施完好地交还甲方,不得损坏。二标段:红沙丽景2号小微停车场项目2.6 1项目地址:重庆市江北区。1.2 项目情况:红沙丽景2号小微停车场位于红沙丽景A区旁,总面积约2100m70个停车位,其中31个停车位用于充电。1.3 招标范围:中标人对充电桩区域进行充电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按期向招标人支付合作经营收入。1.4 项目费用:中标单位按“单车位保底+充电量提成”的方式支付招标人场地费用,相关费用标准如下:序号停车场名称单车位标底价充电量提成(标底价)1红沙丽景2号小微停车场45
4、0元/月第1自然年0元/千瓦时;第2自然年0.01元/千瓦时;第3自然年0.02元/千瓦时;第4自然年0.03元/千瓦时;第5自然年0.04元/千瓦时;至合同终止或调整前保持0.04元/千瓦时的提成比例。1.5 合作经营期限:合同三年一签,自动续签,合同到期(6年)之后需重新做可研,中标人接受可研调价的可优先续签,中标人若不接受可研调价则合同终止,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将场地及附属设施完好地交还甲方,不得损坏。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3.2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范围,且具有一般纳税
5、人资格。3.3 3营业执照中约定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相关资格。3.4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5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人其他要求4.1 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权威机构质量标准认证,并提供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及证明材料。4.2 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所有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但不限于)相关充电设备产品质量、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电气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防雷设施等有关政策及规范标准。4.3 3拟与本公司合作建设新能源充电站的社会企业在项目建设前应向本公司提供经有关权威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核
6、准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报告。4.4中标企业在本市具有8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持有国家认可电工证的不少于4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并具备完善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4.5.中标企业负责新能源充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但不限于因雷击、充电站内交通、充电设施漏电等发生的全部安全责任。4.6中标企业负责新能源充电站建设及经营活动过程中,因噪音、高温、电磁辐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各类投诉、纠纷的处理,并承担全部信访稳定责任。4.7中标企业在进场开工建设前向招标人缴纳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的履约保证
7、金。合作期满不再继续合作的,中标企业在履行完有关约定后,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全额无息退还。4.8在合作期内,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充电站关闭运营的或合作期满后不再继续合作的,由中标企业自行拆除全部地上地下的充电设施设备,将场地恢复至充电站建设前的原貌,且不得向招标人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若中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拆除有关充电设施设备的,视为中标企业自动放弃其相关权属,其权属归招标人所有,由招标人全权处置,中标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9中标企业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必须符合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渝发改能源(2017)126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5.招标人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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