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研讨发言材料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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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枫桥经验”研讨发言材料“枫桥经验”从提出至今,长期为党中央和各级政府所推崇,是一块具有特定价值的“政治名片”。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是因为其一以贯之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时俱进,推动社会治理实践持续创新。无论是“枫桥经验”本身所具有的时代特征,还是在“枫桥经验”名义下不断推陈出新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经验,都与不同时代的政治理论需求相契合,由此而构成了“枫桥经验”生生不息的时代价值,并赋予其历久弥新的政治意蕴。一、以人民为中心:与时俱进满足“人民”的基本政治需求纵观枫桥经验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经验的历程,不难发现“人民”既是这一经验的首创者,也是这一经验的最终受益者。
2、“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既是历史运动的主体,也是现实政治的主体,更是社会变革的中坚力量和核心动力。当然,人民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词汇,而是与社会运动息息相关的特定语汇,每个时代的人民都是特定的群体,有其特定的政治诉求。从这个意义上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施政理念就不能刻舟求剑,固守特定的模式,而要与时俱新,政府就要根据特定时期的人民需求提供必要的公共政策,以纾解人民之困,满足人民所需。枫桥经验正是经历了这样一个“质变过程”,从最初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斗争经验,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实践经验,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成熟的样本。在这一过程中,“枫桥经验”有其不
3、可替代的“范式价值”。枫桥经验首先是诸暨县枫桥区人民创造的将“四类分子”转化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时代经验”,也是中央高度认可策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政治斗争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政治基本是围绕“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两个目标来展开,在坚持“双管齐下”的同时,“以阶级斗争为纲”似乎更有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以阶级斗争为纲”主要体现在对“四类分子”的清剿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对“四类分子”的运动式“改造”。“四类分子”是以“阶级成分”划线,泛指“文化大革命”结束前约30年内,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这四类人的统称。戴上了“四类分子”的帽子,就是阶级敌人,就成为无产
4、阶级专政的对象,就要被剥夺公民权,接受管制或者监督改造。当时,全国各地对“四类分子”基本采取“斗一批、关一批、杀一批”的政策。中共浙江省委在执行这一中央决定时,派出工作组到枫桥蹲点调查后认为,“四类分子”大多数是守法或基本守法的,除了现行犯,一律不捕人,尽量缩小打击面。整个社教运动中,枫桥“少武斗,多文斗”,不但不捕人,而且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了社会主义劳动者。枫桥“捕人少、治安好”的成功做法引起了毛泽东同志的高度重视。1963年10月下旬,时任公安部部长谢富治向毛泽东汇报诸暨社教运动中不捕人的情况,毛泽东说,这叫做“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要好好总结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
5、与当时公安部的一位负责同志谈话时指示:“诸暨的经验要好好总结一下,整理一个千把字的材料发下去,回答二个问题:(1)群众是怎样懂得这样做的;(2)依靠群众是个好办法。”11月20日,毛泽东在审阅公安部拟在第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的发言稿时批示:“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这就是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的相关批示。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批示精神,最终以中共浙江省委工作组、中共诸暨县委署名形成了诸暨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的材料。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
6、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指出诸暨“枫桥经验”是一个很好的典型,并将“枫桥经验”的材料作为附件转发全国。1965年,第十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召开,再次向全国推广“枫桥经验”。自诞生之日起,“枫桥经验”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在文革时期,枫桥被改造的“四类分子”也没有参与打砸抢,“四类分子”中绝大多数都是守法或基本守法的。1977年枫桥破获的47起案件的52名作案成员中,没有一名是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及其子女。1977年11月,浙江省公安厅对枫桥“四类分子”现状进行调查。当地干部群众说,地主富农安分了,没做坏事,早应该摘帽To浙江的调查和群众的反映受到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决定在枫桥进行“摘帽试点”
7、,率先摘掉了所有“四类分子”的帽子。1978年2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长篇通讯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一记诸暨枫桥区落实党对四类分子的政策,详细介绍了枫桥摘帽的经验,在全国引发强烈反响。枫桥率先给“四类分子”摘帽,示范全国,恢复四类分子的公民权利,意义深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于1979年1月下发关于地主、富农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以阶级斗争为主线的人民内部矛盾运动已调整完毕,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时期。由此可见,“枫桥经验”是由诸暨县枫桥区人民自主创新的改造“四类分子”的成功经验。它恰如其时地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斗争方向,保护了一批受“极左思潮
8、”侵害者的公民权,使其成为正常公民,积极投入到自我解放与社会建设中去,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央高层适时发掘、推广了“枫桥经验”,及时纠正了全国“捕人过多”的“极左”做法,有效防止了人民内部矛盾斗争扩大化的危险,呈现出“捕人少、治安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安定团结的新局面,同时,将人民内部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将有可能危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四类分子”转化为建设者和生力军,有效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动员、扩大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力量。中国改革开放40年后,重新审视“枫桥经验”,就会发现始终是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改革创新的典型案例。一代一代“枫桥人”始终不等不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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