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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XX排油烟风管及设备清洗委托单位(甲方):XX物业服务(XX)有限公司受托单位(乙方):签订日期:二O二三年十二月签订地点:XX市XX合同书委托方:XX物业服务(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委托乙方就XX排油烟风机和油烟净化器及排油烟风管设备等清洗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共同履行。一、项目名称:XX排油烟风管及设备清洗(以下简称“本项目”)二、工程地点:XXX区X标准分区X号地块(XX市X区X号)三、维保工作范围:排油烟风机及配套油烟净化器共计176台,平均每台风机排风量
2、在15000m3h39000m3h(按实际现场名牌上标明为准,风机品牌:台州华德);以及相应的配套净化器及油烟风管(从天台出风口至租户接入口调节阀为止。)风管长度及面积由乙方现场勘查。四、维保工作内容:1、厨房排烟风管施工要求及注意事项:1.1清洗从租户排油烟预留风阀开始,到排油烟风机排风口结束,其中所有风管、净化装置、排油烟风机、阀门需要清洗012由技术人员测算出需要开孔的间隔距离、开孔位置、大小和数量,通过这些孔对油烟管道内进行油烟管道清洗,未清洗或未清洗干净按照评估表相应扣分。13向油烟管道内喷洒化油剂后,伸入油烟管道内长用电动软轴刷、气动软轴刷或铲刀对油烟管道内壁进行清洁,未清洗或未清
3、洗干净按照评估表相应扣分。14厨房排烟风管清洗后达到90%以上可以见到烟管道原有的内壁不锈钢色,不残留块状顽固油污(化油剂由承判商提供),未清洗或未清洗干净按照评估表相应扣分。15每次施工结束后须复原风管并清场,如因施工引起租户下方物品破损应作出相应赔偿,未清理干净按照评估表相应扣分。16所有清洗工作前后拍照留档、风量测试报告留底作付款凭证,未提供报告的按照评估表相应扣分。1. 7工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乙方及其雇员必须遵守我司各项制度,服从物业管理。1.8 每季度对所有排油烟设备进行常规保养,并提供记录。1.9 乙方必须到现场勘查复核以便确认工程方案及面积,工程报价内应包括人工费,材
4、料费和辅助材料费及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11O施工时间(待商场营业结束后)与甲方协商,并听从甲方安排。1. 11施工完成后的验收需物业代表签收。112清洗施工经验收不合格,需重新清洗施工。1.13清洗后需要达到XX市关于油烟排放的相关要求,若因清洗原因未能达标所引起的所有罚款及后果由乙方负责。五、本项目维保费用:1、本合同金额为:含税总额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税率6%,税额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不含税总额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最终费用按实际工作量结算,但总费用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总金额)。六、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七、付款方式1、
5、付款周期:每季支付一次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定期维保报告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依据以下付款周期支付维保费:2024年2月29日之前完成第一次清洗及维保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期维保费,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2024年5月31日之前完成第二次清洗及维保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二期维保费,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第三次清洗及维保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三期维保费,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第四次清洗及维保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第四期维保费,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2025年2月28日之前完成第五次清洗及维
6、保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五期维保费,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2025年5月31日之前完成第六次清洗及维保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第六期维保费,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2025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第七次清洗及维保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七期维保费,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202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第八次清洗及维保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第八期维保费,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2、上述费用属于预算包干制,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内容不做变动的情况下,双方均无权要求变更。管理范围、项目及内容增加时,其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议。3、乙方请款时,需提供清洗工作前后对比照等相关记录;甲方有权扣除由于乙方工作失
7、误造成的损失费用。4、乙方逾期提供工作季度报告的,则甲方有权按照乙方逾期时间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构成甲方违约。5、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10日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日顺,且不构成甲方违约。6、甲方开票信息为:公司名称:税号:单位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公司名称:税号:单位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八、甲方责任:(I)乙方在维护保养时,甲方必须负责提供水源,电源。(2)甲方负责检查乙方完成的工作质量,并查看乙方的工作记录。(3)甲方必须按照合同期限按时付款。九、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负责合同期间的工人人身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将由乙方全责承担(2)在维
8、护保养过程中,由于乙方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并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3)在维护保养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的责任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该责任的认定应由政府权威机构进行裁定)。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需在200万以上,直至工程完毕,及于开工前出示有关保险予以核实,才可进行工程;(4)乙方在合同期间,如由于乙方操作维护不当而引起不合格导致政府部门的罚款,应由乙方全部承担。(5)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十、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怠于履行相关义务的,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本合同的相关工作,由此产生
9、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的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就乙方已完成内容据实结算。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本合同和项目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和信息,也不得将与本项目相关任何信息用于其他用途或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4、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
10、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或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乙方仍应负全部赔偿责任。H一、不可抗力1、由于发生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确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其义务避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扩大,唯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状况,并在受害状况得到控制后,立即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清理、修复和
11、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时,乙方应根据现场情况每天至少一次向甲方报告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尽量为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十二争议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通知送达条款(一)、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可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邮寄等一种或多种通讯方式送达,其中:(1)邮寄送达的,收件方位于XX市内的,邮寄后第五日视为送达;若收件方位于XX市外的,则邮寄后第七日视为已经送达。(2)以手机短信送达的,自信息成功发送之时,视为送达。(3)以电子邮件送达的,自邮件发送至收件方邮箱接收系统之时视为送达。(二)、双方
12、指定联系方式如下:1若发给甲方:联系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2.若发给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双方保证前述记载之通讯信息(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准确、有效,如一方变更本条记载之通讯信息,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一方提供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另一方变更后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发件方按本合同记载的通讯信息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如相关信息或者文件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收件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三)、收件方若认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不符的,应在收到邮件后三日内通知相对方,逾期视为邮件封面
13、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一致。(四)、因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邮寄等一种或多种通讯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乙方确认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或通讯地址为本条记载之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或通讯地址。乙方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乙方保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五)、增值税专票发票条款(如果
14、为普票,则不适用)根据增值税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乙方在申请付款前,需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下列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发票并暂停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1 .乙方应提供等额有效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征收率应与本合同约定的适用税率/征收率一致。发票开具金额应当与当期合同约定的支付金额一致,如发票金额超过当期合同约定的支付金额,甲方有权拒收发票。2 .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0个自然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或交叉稽核比对,造成发票进项税无法抵扣的,乙
15、方应向甲方重新提供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3 .若乙方开具汇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4 .如果乙方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需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5 .对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乙方在购入环节应取得可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若乙方未取得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其增值税进项无法抵扣的,乙方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乙方自行承担。6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确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详见附件。7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甲方的,乙方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已报税文件),以保证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8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并经甲方签收后,若发生丢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已报税文件)(六)、合同价款表述关于合同的合同价款表述条款,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处理,即表达含税总额、税率、税额、不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