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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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性感染最主要的手段。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留取相关标本送培养、分离、鉴定及药敏试验,(以尽早明确感染病原菌及获知药敏试验结果)。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场所、临床表现、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经验治疗;在获知病原检查及药敏试验结果后,根据临床情况调整给药方案。应依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以及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特点,按照其临床适应
2、证选择用药;同时按照患者的生理情况(如老年、新生儿、孕妇、乳妇)、病理情况(如肝功能减退、肾功能减退、导致免疫功能减退的各种基础疾病)选择用药,并制订合理的给药方案。通常按各种抗菌药物的常用治疗剂量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到达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时,可选用组织通透性药物,或加大药物剂量(用最大治疗剂量)。如剂量过小可能导致治疗失败或细菌产生耐药性;剂量过大则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增多。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抗菌药物的尿药浓度远高于其血药浓度,可应用较小剂量。轻症感染并可接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不需采用静脉或肌内注
3、射给药。如有脓性感染应先行外科治疗(切开引流),再使用抗菌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的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时改为口服给药。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一日给药次数,时间依赖性抗菌药(如B内酰胺类)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浓度依赖性抗菌药(如氨基糖昔类、喳诺酮类)可一日剂量1次给药,但重症感染者例外。抗菌药物的疗程因不同感染而异,通常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血流感染、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等以及结核病、布鲁菌病等的疗程需较长。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因为皮肤或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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