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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模板汇编10篇房屋租赁合同篇1甲方:乙方:在本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房屋内资产(在现行状态下)及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标的)签订以下协议:1、双方约定标的价为。2、乙方接手该标的前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除已销售未消费完的卡,卡金不得高于元)由乙方承担销卡工资和服务等。3、甲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已销售未消费完的卡(卡金不得高于元)由甲方提供顾客名单,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单承担顾客来店消费的义务,但乙方不承担退卡义务。甲方所提供的名单上的所有顾客在消费卡金时,应根据乙方现行提供服务及其价目标准进行消费。(但不能强行要求客人加卡,如强行加卡造成退卡由乙方承担)4、
2、甲方在原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员工工资、水、电等费用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甲方自行偿还。A、本协议签订起五日内支付标的价的100%。B、甲方将号,原公司5、上述条款是本协议履行的必备条款,双方约定违约金为标的价的50%o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支付造成守约方的其他经济损失。6、交付日期、合同租赁期限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年月日前交付房屋,该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并将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一并退还乙方。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
3、方应如期归还。7、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计算租金:租金每(月/季度/年)计收一次,乙方于每档租期前15天支付租金,开具收据,如需发票,税收由乙方支付。第一期租金乙方在年月日之前支付甲方。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相关职能部门当户的账单后支付。甲方提供以下银行信息乙方按时缴纳房租:银行账号:开户人:开户行:联系电话:8、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甲方收取前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乙方交还甲方正常使用状态的房屋后天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
4、方对乙方的投诉、索赔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9、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房屋租赁合同篇2业主(以下简称甲方):租客(以下简称乙方):一、甲方同意出租,乙方愿意租入甲方位于市镇作为合法用途。二、租赁期为一年,自一年月日起,到一年月一日止。三、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_),乙方须付个月的租金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元整(_)。合同期满该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给乙方。四、乙方必须在每月的日之前交纳当月租金予甲方(先付租后使用,甲方收到租金后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如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如数补
5、交外,还需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一天作根本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五、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执行,则已付之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而甲方有权将该物业租出与任何人,唯甲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乙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六、如甲方不依本合约条款将该楼宇租与乙方,则甲方除须退还所有乙方已付之履约保证金外,并须付同等数目之金额赔偿乙方以弥补乙方之损失,乙方不可进一步要求赔偿,逼使甲方履行此合约。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房屋和配套设施的损毁,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八、租赁期
6、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归还房屋并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九、租赁期间,水电费,卫生费及房屋内的设施的使用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在承租期限内所欠缴的水电费、管理费及房屋内的设施的使用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甲方有优先行使追偿权(即在上述欠缴的费用没有经甲方代
7、支付前,甲方可根据欠缴费用的具体金额向乙方追讨)。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省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之规定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本合约取代任何过往之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以及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十三、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篇3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 .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
8、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
9、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
10、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2 .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
11、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 .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
12、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1 .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2 .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
13、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房屋租赁合同篇4出租方(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送达地址:承租方(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送达地址:出租的房屋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区/镇街道小区/社区/村号室,房屋平方米,室内设备和装修包括等。一、租赁用途为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日交付房屋,如甲方延期交付房屋,则租期也相应的顺延。每月租金为元整。(不含税,若乙方需要开具发票需另行支付相关税费)三、付款方式:乙方应每向甲方交付元整。每次付款应提前付清。四、合同签订
14、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并腾退房屋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费用。六、租赁期间乙方如有延迟支付租金,则每天按延迟租金部分的2%加收违约金,延迟租金达天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若乙方有家具等杂物未搬离,甲方可视其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甲方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八、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
15、,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九、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出租房屋及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认为需要装修该房屋时,须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装,但不可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负责恢复原状。十、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应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等杂物未搬离,甲方可视其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十一、乙方应遵守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暂住人员租赁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十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中介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十四、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水表底数,煤气表底数O十五、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议未果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