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业务服务操作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户政业务服务操作指南.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户政业务服务操作指南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采取自愿原则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1)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旧居民身份证;(2)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3)外地户口居民可以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省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省外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一)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
2、住或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二)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4)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3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5)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领取居民身份证;(6)身份证快递(直通车)服务。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选择邮政快递服务(直通车)的,由邮政速递公司10个工作日内以专递方式直接投递至申领人约定的地址。【异地不予受理的情形】(-)省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
3、确认身份的;(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临时身份证】湖北省内公民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24小时内拿证。【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居
4、住证申领流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1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居民,应当提交居住证申领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提交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以连续就
5、读为由申领的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具有举办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2、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并发放居住证。3、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出生登记业务流程【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根据户口
6、登记条例及相关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由新生儿父、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非婚出生的新生儿,由其监护人向其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登记户口,申请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死亡登记业务流程【死亡注销】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
7、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常见社区户口迁移流程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公民申请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家庭户户主同意迁入的声明;(三)结婚证明;(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公民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家庭户户主同意迁入的声明;(三)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居住户口迁移】公民在林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房屋所有权证;(三)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书面声明;(四)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之间亲属关系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