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以案释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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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以案释法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普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省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民法治意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以案释法,是指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相关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对案件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对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的活动过程。第三条以案释法包括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办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应急管理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以案释法工作的综合管理,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受委
2、托执法的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以案释法工作。第四条以案释法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案例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的,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各个环节都应当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引用其他案件以案释法。释法说理的主体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释法说理的对象为案件参与人,包括行政案件当事人、与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信访举报人、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第六条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案件参与人提出请求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向
3、案件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对可能造成案件参与人特别是当事人对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和处理决定产生质疑,或者经过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负面社会舆情等严重后果,影响应急管理部门公信力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等案件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第七条向案件参与人释法说理,应当结合相应的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等方面充分阐明法律和政策依据,同时对案件参与人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陈述、申辩、要求、申请、质疑、举报、控告、申诉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第八条向案件参与人以案释法,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采取口头方式的,可以以拍照或摄像的方式做好记录。第九条下列案件可以用
4、于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制宣传:(一)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四)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案件;(五)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第十条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第H一条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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