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docx
《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省厅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以上行政处罚的集体讨论,适用本制度。第三条省厅对拟作出较重以上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过本厅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高效、便民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合理适当,适用法律正确,
2、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第四条给予较重以上行政处罚的集体讨论须有半数以上本厅负责人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查办案件机构(以下统称承办机构)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到会。第二章集体讨论的事项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制度所称较重以上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过本厅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一)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的;(二)拟作出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的;(三)对个人拟作出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移送拘留处罚或者涉嫌犯罪需要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对单位拟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
3、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五)拟作出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的行政处罚的;(六)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负责人集体讨论的其他情形。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采取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紧急措施的,在行政执法过程应当使用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第六条承办机构主要职责:(一)提交案件调查报告、执法文书及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应当载明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调查经过、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还应当提交听证记录;(二)拟定集体讨论会议参加人员名单、列席人员
4、名单,并负责会议的召集工作;(三)制作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记载讨论案件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汇报人、记录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讨论的内容和结论性意见,并由出席会议的本厅负责人手写签名;(四)承办集体讨论会的其他工作。第三章集体讨论的程序第七条本厅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由正职负责人主持,承办机构、法制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负责人等列席。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本厅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应当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派人参加。第八条参加或者列席集体讨论的人员与所讨论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主持人决定。第九条承办机构应当于集体讨论会召开前3日,将案件相关材料分送给本厅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应急 管理 行政处罚 案件 集体 讨论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