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户籍业务办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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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用户籍业务办理流程O1立户符合居民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公民可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民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2、私有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3、农村(城中村)分户需提供集体土地所有证或国有土地所有证或不动产权所有证(无以上所有证的需提供村委会庄基确认证明)。02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办理分户。(一)年满18周岁的居民,办理分户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2、分户书面申请;3、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原户地址上增加副X号”进行区分。(二)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应该提交居民户口簿
2、、分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1、结婚证;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调解书;4、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私有房屋产权证明、公房租赁使用证明。5、没有法定住所的可在原户地址上增加“副X号”进行区分。(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符合迁入条件的,新住户应通知原户主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超过3个月拒不迁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将原住户成员迁入社区集体户,同时为新住户办理落户手续。03出生户口登记新生儿户口登记,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新生儿
3、出生,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落户一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3、非婚生需提供书面说明。(二)公民因母亲信息不详,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随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安派出所调蛰核实直接办理:1、亲子关系司法鉴定书;2、经申报人签字确认的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学籍证明等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材料;3、申报人签字确认公民母亲不详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声明。04死亡户口注销(-)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为户主(含集体户户主)、监护人、近亲属、抚养人、赡养人、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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