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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索赔中,管理人员及工人人员工资如何计价案例:某工程因甲方资金原因停建15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索赔:1、工程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5000元/月、副经理12000元/月、技术负责人IOoOO元/月、其他管理人员(6人)平均8500元/月索赔费用:(15000*1+12000*1+10000*1+8500*6)*15=88000*15=132万元2、劳务公司留守人员:管理人员(3人)平均9000元/月、工人(5人)平均6800元/月索赔费用:(9000*3+6800*5)*15=61000*15=91.5万元合计:132+91.5=223.5万元作为业主如何审核?一、我们先看合同约定,我们再看法
2、规约定;处理如下:定性:按楼主所说,产生索赔的原因是业主单位,因此责任由业主负责。二、分析如下:停工时间确定:1、有监理公司出具的停工通知吗?有,按监理单位出具的停工通知计算时间。由业主的停工通知,也可以按业主停工时间计算停工时间。没有,那么有施工单位催款、或因资金原因强行停工的函件吗?函件有业主单位相关人员签收吗?没有函件,那么你凭什么说有15个月?我说只有10个月。我说是施工单位歪叼,我业主单位还有损失呢。(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
3、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否则视为施工单位放弃索赔。施工单位的进场、施工的进度是否和计划进度一致?不一致,是施工单位的原因,可以反索赔。记住:确认时间是关键,否则非常不利,不仅仅是人的索赔,还有现场机械的索赔。2、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工程量是合格的工程量吗?有监理验收签字吗?是不是有一部分没有签字?那这
4、一部分就是有争议的工程量。最高法院解释: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反索赔。3、停工后驻留现场的人员,经过业主或监理公司认可,同意,签字认可了吗?停工后有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交接的清单吗?施工单位是否在索赔中把已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私自运出施工现场,如有进行反索赔。因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就是业主的材料,和亏欠施工单位的钱是两个概念。(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现场人员的确定,没有监理或业主单位的认可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一概不认。最多3人,2个保安,1个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3000,(这个所
5、谓的管理人员是一般的管理人员,不是建筑专业人才,无需那么多钱)保安:2000*2,这点钱业主也出得起,起码也保卫了业主的资产。为什么管理人员是3000元,保安是2000元,最多要三个人,那个地方有这个规定啊?施工企业边边干活耍点流氓,只要方法,手段适当,你放心钱一毛不会少你的,并会赚回不少钱,目就是这样,施工单位最后至少赚回3千万。没有停工通知,只有甲方,监理,施工方的会议记录,甲方也不签认.28天内施工方向监理,甲方提交收,怨(三VW)啦啦啦.还有要有策略,不懂的可以像一些擅长索赔的施工单位学习一下,这是一个索赔事件,需要有理有据。依据之一就是施工合同,看合同专用条款对甲方资金原因没有再看通
6、用条款。及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若是停工15个月此种索赔是错误的。停工3个月施工单位就应提报索赔申请,甲方就应有答复。施工单位早该进行工作调整。真正索赔不仅由人工费还有材料、机械设备的各方面费用的索赔。对于此种简单索赔,甲方根据自己掌握实际情况,和施工单位协商给予施工单位合理人工看护可。没有停工通知,只有甲方,监理,施工方的会议记录,甲方也不签认.28天内施工方向监理,方不签收,现在不是对索赔的内容问题,而是说根本就没有提起索赔,因为索赔申请的涵伸如果索赔报告业主拒绝签字的话你可以邮寄到他公司只要他签收了还不签字就属于默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停工,可以注依据,更要合理。停工一年多出都在工地干坐着,完全
7、可以和耳人员外,比如保安等,其他人质方不同意,那就讲钱的补偿。这同意。还没说索赔利润及利息名来还不吓人一跳啊。所以说,%有理有据有节。我赞成楼主的索赔方案。我就亲自经历过这种索赔:在建设单位没有发出停工通知的阶段里,我是按照现场实际发生每个月分别汇总的,索赔的主要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工人工资,周转材料的租金,机械租金,甲供材料的保管消耗物资费用,工,采购合同的材料预付款等,工资、材料、租金的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执行,最后这别款数量当然是1最后,经过多次、多方面的磋商、沟通,原则结果分为几块处理:1、建设单位发出停工通知发出以前这段时间,是建设单位决策时间;理所应当建设单位集体人为2、停工通知发出以后
8、,在停工方案未决定以前的时间段内,理所应当建设单位集体人为因素,全3、停工方案发出以后,按照停工方案进行索赔。4、最后,索赔款具体计算方法就是我每个月的索赔报告。当时,我每个月的赔偿报告都报给现场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也没有人员敢签收,不过我每个月彳签收,就当面搁在他们办公桌上,自己留下底稿。不过,历时两年,工地也没有复工,施工单位最后为了尽快解决结算,做出了让步,也没有能够彳项目总工,所有的接洽表函都是我发出去的,我是这样认为的:双方都认为自己的损失最小了就1能,完全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去赔偿的话,也不可能。十赔九不全。我估计也就在总赔偿价款的老总最后一次性协商解决的。2点建议:第一,窝工费用肯
9、定是要支付於我们一般按照市场信息价的一泮停滞台班测算的;第二,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簌事人的个税单,工资表别看了。个人观点:1甲方资金原因造成停工,一般,任,可根据约定或银行利息给予!可根据乙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进而除);2 .如停工期间,施工方是否提供;备案?3 .总的来说合情合理的给予补偿位有过大的损失,毕竟过错在甲:合同通用条款中可以找找,有刻直停着,窝工也不能一直窝着,业主全部承担。主要还是双方协商解决。关键是怎么证明这些人都因为这在家。还是在别的地方工作。如什么都没做,就呆在工程现场,但是我相信不会再现场呆上15应该赔偿,施工单位不愿意停:!因业主方资金原因造成停工,到给予费用补偿,项目经
10、理及相关偿.因在停工期间项目经理及加工肯定要转移到别的项目创造伤地。对于施工方停滞在工地的肤偿其租凭费.延迟15个月,业:同价款的利息。我不知道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往来,但我认为这是罕见的索赃原因停工,在停工期间的索赔W备、脚手架要计租金,留守看修施工单位对停工期间的索赔要以高的要求只会搞得双方都不愉M只能协商取个双方都近可甲方是不会给的。此数据不可怕,可怕的是的是证据而不是数据。要签认,没有签认只是个阿施工单位实行的弹性工作制,未必都要呆在工地,特别是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怎么可能不在工地呢,不在工地的那是公司的老总。每天在工地呆着的给,不在工出项目经理如果经常不在工地只能说明管理的混乱,不在项目
11、上为什么要给他钱,你现在停工这么长时间,谁知道他是不是辞职了,或是干别的去了。要拿出个强有力的证据才行。回复叶鲸: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现实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如何有理有据,妥善处理,请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甲乙双方都是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对双方来说都是损失。因此还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让彼此的损失降到最低为好。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现实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如何有理有据,妥善处理,请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甲乙双方都是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对双方来说都是损失。因此还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让彼此的损失降到最低为好。窝工有那么严重吗?施工单位一般来说,都有好几个工程项目的吧,不至于窝工如此!再说,窝工赔偿应该有个费率问题,不
12、可能完全按工资支付的,要折算双方协商的。这种情况是常有的。虽是甲方原因停工,应有停工通知。但甲方总强调马上开工,不让撤走人员,一天天拖的。项目经理肯定不让走,根据工作需要如马上开工的话到哪儿去找合适的管理人员啊?这还不算,劳务人员也在现场,没有工作量,却要支付生活费用。都是三天五天拖的,并不是开始就知道会停15个月。这种情况,建设方因会同监理及施工方先做停工处理。那么停工中只需考虑工地值班人员的工资即可。不会发生这么恐怖的数字。这事双方协商,一般发包商都很强势,必须有书面证据和有关当事人的签字。一般来讲,工程停工15个月,现场的周转材料及塔吊等机械设备是不会放在施工现场的,现场也不会有管理人员
13、,只会留下警卫看护工地,民工离场这段时间,没有施工也不会全额发放工资,这些都是业主方需要考虑的,最主要的是要有证据,没有证据那就成了马拉松,看谁熬过谁了。索赔一看签订的什么合同(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类型不同则索赔不同。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因采用招标工程的工程较多,现根据单价合同我说一下自己的见解:1、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签订的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双方风险合理分摊的一种。2、停工损失包括人、材、机三部分组成其中(1)人工费的补偿是按降效来处理的,即是在人工费的补偿是要去掉其合理调配的费用;(2)机械费分两种,一是自有机械按折旧来处理,二是租赁机械按租金
14、来考虑;3、材料费是涉及到解除合同以后的费用,即停工56天以上的处理,(若发包人或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等“专用合同”约定情况出现时解除合同)则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专用于本工程的特殊材料费由发包人承担。以上均为1、不是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且不是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且及时提出了索赔才可以得到的合理利润2、并且停工为线路上关键工程的停工,若非关键线路则另当别论.最后说一点楼主说停工15个月是不现实的,因停工56天后就要积极协商处理争取早日开或就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那还是尽早解除合同为妙。否则真停工15个月后就是发包人想
15、索给你那么金银子但是不是也一时拿不出来呀?呵呵个人愚见,请多批评。现在这个建筑这个行情还谈什么索赔,谁愿意和业主把关系搞的那么紧张啊。首先甲方项目管理人员肯定是不想出现什么索赔,没法向上面交代啊!关系好的话可能从其他的地方弥补下。主要还是协商!索赔一定要做,但是一定有理有据有节。个人观点:1甲方资金原因造成停工,一般合同类有相关的违约责任,可根据约定或银行利息给予赔偿;三钢机械停怠费用可根据乙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进行赔偿(冬季停怠应扣除);2.如停按合同执行,一般各地区都有相应的停滞费不知道别的地方如何处理,河南省定额站颁布过一个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可以作为计算依据。(其中看护人员规定为:5000m2以下2人,以上3人),补偿包括:看护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周转材料费用、施工机械费用等五项,没有管理人员费用。列项、计算都好说,问题是好多都不给你签字,在收发文上都不承认送来,甚至推开不接受的都有,多是推脱说等以后再说,即使签字了也不按合同执行,不给你这笔钱;更有的甲方或审计说劳务停工你们也不给的,所以拒付,反正是不想给你中国的建筑市场就是这样,90%以上都不按正常程序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