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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目标责任承包合同书本合同缔约双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定义,本合同下述简称分别指:a.业主:b.是项工程:本合同第1.1条所约定的工程;经甲、乙双方商定将本合同第1.1条约定的工程施工任务实行目标责任承包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是项工程的名称、地点及内容1I名称:12内容:乙方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2.1 本标段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对甲方签定(或发出)的合同协议及相应文件、合同谈判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表、指令等形成的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2.2 执行、完成以乙方名义和作业
2、队、供应商所签订的涉及本项目劳务或其他商务合同。1.2.3 为达到上述目的所必需的和之相关的一切其它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临时工程:临时用地的征(租)用、恢复;施工用电设备搭设;施工临时工程、设施、施工道路的养护和维修、交通畅通维护;、施工队进、出场、停工及纠纷处理;、拌和场平整处理、三通、恢复;、驻地建设和恢复;、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污染处理;、上级各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迎检所要求的准备工作等。1.2.4 当地政府、群众、业主、监理关系的协调。第二条是项工程的责任目标2.1 经济(效益)目标:2.1.1 产值目标:乙方应满足业主进度要求,冬季、雨季期间应尽可
3、能组织生产。2.1.2 责任成本目标: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按结算总造价的收取。收取管理费后剩余部分作为乙方的责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a.各作业队、供应商、零星工程等项目施工的直接成本。b.业主、监理、各级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c.项目应交纳的各种税费;d.项目部现场经费以及本合同1.3.3工作内容所形成的一切费用;e.竣工文件编制及缺陷期的成本;f.甲方对本项目进行的例行检查、合同(含人员)履约检查、业主指定到场的一切人员往来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派出项目工作的人员工资按约定标准执行;2.1.3 利润目标:乙方应足额上缴完甲方管理费用,项目的盈亏由乙方自行负责,和甲方无关,所有的亏损由乙方承担无限
4、责任。2.1.4 第2.1条内所包含各项经济指标,合同有效期内不予更改。2.2 质量目标:乙方保证所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应按照下述约定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承担质量责任:2.3 2.1按照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部颁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约束乙方。2.4 .2按照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质量相关约定的质量目标及要求约束乙方。2.3 进度目标:进度目标满足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的工期要求。2.4 安全目标:以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及安全相关协议约定的安全目标、安全责任约束乙方。2.4.1乙方施工时自行组织交通维
5、护,确保施工安全,承担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任何安全事故和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负责。2.4.2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向业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管理方案,向路政部门递交书面施工申请和安全组织方案,签定施工安全责任书,到高速公路交警和路政部门为施工车辆办理相关手续。2.4.3乙方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现场施工作业均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中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示例要求设置施工标志,服从路政管理人员的道路安全管理。严格按规程摆放标志牌、锥形筒,不许使用残缺标志牌,标志牌版面要全贴高强级反光膜。2.4.4乙方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着规
6、范的橙色养护服装,施工车辆必须悬挂明显的施工作业标志,可变信息标志牌必须24小时开启。2.5管理目标:2.5.1人员管理:2.5.1.1甲派人员管理、职责及薪酬:a.甲派人员管理:挂名项目经理1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1人,财务负责人(会计)1名。如乙方不能严格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增加人员加强监管,费用由乙方承担。b.甲派人员职责及薪酬:挂名项目经理:甲方指派一名挂名项目经理。此项目经理为象征意义的挂名,职责仅为配合乙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到场,项目经理的权限、职责由乙方履行,挂名项目经理的薪酬为2500元/月,不计考勤。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是甲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代表,负责监督乙方履约行为,负责行政印章管
7、理、资金拨付管理,监管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工程直接成本真实性,审查备案各作业队、供应商的计量、结算、支付情况,保持和甲方本部的联络沟通等事务。本岗位常驻工地,薪酬为元/月。财务负责人(会计):掌管项目部财务专用章,依据本合同及甲方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资金流向,严格执行资金支付终端制,保证乙方利润的合理、及时拨付,以及从事和其职责不冲突的项目财务工作,本岗位常驻工地,薪酬为元/月。甲方暂派现场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2名。如乙方不能严格按本合同履约,甲方即增加1名现场管理人员,薪酬待遇按本合同约定。甲派人员日常办公所需交通工具、通讯、劳保费用以及项目管理过程中意外伤害等安全费用均由乙方提供。其中,通讯
8、费按400元/月.人包干,其余费用乙方按实给予报销(或执行项目部同等人员标准)。甲派人员探亲费两个月一次,由乙方按实给予报销往返火车卧铺票或汽车票。乙方必须为甲派人员提供办公及食宿条件,包括电脑等办公设备。甲派人员因工作原因回公司的往返车旅费由乙方按实报销。甲派人员仅限于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劳务及财务支付至终端等进行监管,不具体负责组织和指挥施工,超出以上工作职责范围外的行为属当事人个人行为,和甲方无关,若由此引发矛盾或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甲方人员仅按照业主和合同要求履行监管职能,甲方人员的任何行为不能因此而免除乙方在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和经济纠纷等方面的全部责
9、任。以上岗位人员工资按业主下达的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之日止,每月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由甲方直接发放。工程完工后,乙方自行到甲方公司盖章,甲方监控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约定由乙方承担。C.甲派人员无权变更本合同任何内容,无权签署或承诺任何和本项目有关的经济合同、签证、结算书及法律经济文件,如有由个人自行负责。甲乙双方任何经济关系均由双方公司出具书面文件为准。2.5.1.2除甲派人员之外的项目管理人员由乙方负责组织,报甲方批准。甲方如认为乙方有关人员的工作行为可能影响或已实际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组织,乙方必须即时安排。2.5.1.3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在本项目现场的实际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
10、6日历天/月,必须常驻守工地指挥施工。甲方将严格考勤,乙方离开项目必须向甲方书面请假。乙方每缺勤一天甲方将处以乙方3000元/天的违约金。2.5.1.4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为从事本标段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包括民工)办理意外伤害险。2.5.2财务管理:a.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核算和管理,确保项目管理数据的真实准确,乙方应确保项目人工、机械、材料和管理费用的真实性,并由双方共同在项目部的帐户直接支付到终端。b.乙方必须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无合同和超合同结算和支付。c.在项目当地设立专门帐户,由甲方控制财务专用章,乙方控制财务私章。2.5.3合约管理:a.本项目所有
11、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和甲方无关;b.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经济合同、结算文件只能以乙方名义和分承包商签定,乙方不能以甲方或项目部名义签定任何经济合同或办理任何结算;c.乙方签定和分承包商的经济合同、结算书,在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备案。如合同或结算书不符合正常、实际情况或虚假甲方有权停止一切支付。2.5.4信息管理:乙方必须按照业主、监理及甲方的信息管理标准的要求,做好项目的所有信息收集、整理、归档、更新工作,每半个月更新一次并报项目部及甲方分别存档;2.5.5台账管理:乙方必须按华路要求建立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台账、计量台账、结算支付台账、设备材料台账、测量台账、试验台账、纠纷处理台账、民工管
12、理台帐等,并明确专人管理。2. 5.6印鉴管理:项目部公章不用于本项目任何经济合同签署,只用于项目部上报监理、业主资料盖章,任何以项目部公章签署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并由乙方承担重大违约责任,乙方如私刻项目部公章将承担刑事责任。第三条责任、权利和义务3.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甲方有权对项目工程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处理。并享有因此而产生的各种权利,如检查监督权、奖罚权等。3.1.2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及计划规定,对乙方提出违反规定的有关事务行使否决权;3.1.3 乙方选任施工队伍,甲方有权对所选定的施工队进行考核,对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队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需甲方和监理
13、、业主、设计单位、上级部门等方面的关系协调,因协调发生的费用列入乙方成本。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 为了使乙方履行好本合同,乙方组织本项目管理班子;乙方指定现场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相关个人资料附后。3.2.2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办妥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3.2.3乙方应承担的费用:3.2.3.1项目实施成本及相关费用。3.2.3.2甲方的管理费(含市场开发及垫付费用等)。3.2.3.3甲方委派人员费用,详见本合同2.5条款。3.2.3.4甲方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项目迎检、工地检查及现场问题的处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往返交通费用b、车辆费用:油费、过路过桥费、
14、停车费、驾驶员行车补助(0.15元km)c、食宿费:乙方安排或参照甲方标准支付.d、出差工地补助:一般员工按200元/天支付,部长按300元/天支付,副总以上按500元/天支付。e甲方垫付的各种费用等。3.2.4乙方应按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甲方批准的计划组织工程实施,并保证服从其安排,保证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施工队伍满足项目要求;3.2.5乙方对甲方和业主为是项工程所签的一切合同均予以认可,并按照甲方的要求继承甲方在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3.2.6乙方应于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所施工项目的阶段施工实施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下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工料机计划,
15、同时上报本月资金使用情况和下月资金使用计划;3.2.7乙方负责对是项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资料编写及报送、协调关系等。3.2.8乙方须文明施工,及时清扫工程垃圾并清运出场,严禁将垃圾堆放路上或倒在边坡上。3.2.9乙方必须及时收集项目信用评价资料,并将原件及时交给甲方。第四条计量(变更)、结算和支付4.1工程的计量(变更)和签认4.1.1计量和签认4.1.2计量(变更)文件提供应包括但不限于(1)格式施工日志(见附件一);(2)格式工程签证单(见附件二);(3)工程量测量计算报告(见附件三);(4)质检验收报告(见附件四);(5)计量(变更)批准文件;(6)期中交工证书;(7)完工交工证书。4. 1.3计量和签认4.1. 3.1文件的签认按上述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经业主、监理全部签认后作为计量的依据,否则为无效签认。4.1.3.2乙方对作业队或供应商的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文件必须附原始证明资料(格式见附件),且不能超过业主批复相应项目的计量,超出部分为无效计量。4.1.3.3零星工程的计量和签认手续同上。4.1.3.4乙方必须每月按合同要求,对业主、作业队及时计量。4.2工程结算、支付:4.2.1结算应当提交的资料除按计量应提交的资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1)合同依据;2)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