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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监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升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运行质量,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XX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X应急政法(2019)IoO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省应急管理厅工商贸监管处具体负责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工作的监管。依法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以及相关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查处。第三条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监管工作坚持尊重企业、服务企业的基本原则,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政策和管控措施给予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相应扶持。第四条积极引导、鼓励
2、安全管理基础良好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以此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第五条申请创建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的企业依据办法规定开展创建工作,按照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申请表(附件一)要求填写有关信息,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报省应急管理厅工商贸监管处,上报时间即为企业开始创建时间。第六条申请创建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的企业必须把标准化运行作为创建的基本目标,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可以通过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制定标准化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也可就制度建设事项向
3、监管部门进行咨询。第七条省应急管理厅工商贸监管处接到企业创建申请后,根据日常掌握信息,结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基层调研、召开会议和现场检查等方式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第八条申请创建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的企业自开始创建起六个月后,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将标准化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创建工作相关材料(电子版)报省应急管理厅工商贸监管处。标准化创建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同时上报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第九条省应急管理厅工商贸监管处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审查标准(附件二),结合掌握信息,对企业上报的标准化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和相关资
4、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创建工作步骤继续实施标准化运行管理。审查未通过的,书面反馈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由企业进一步修订完善标准化运行管理制度。第十条企业上报的标准化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终止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依据办法规定对提供标准化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具体问题通报曝光,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出现两次问题的服务机构,不得从事工商贸行业标准化技术服务、评审等相关工作。(一)格式化、形式化、模板化套用,与企业安全管理实际脱节,不具备执行性;(二)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不对应,出现名称不符、管理事项不对应等逻辑错误,无法对应实施管理;(三)未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制度文件,存
5、在企业不涉及的管理内容;(四)内容简单,没有标准化管运行管理的具体措施,不符合二级标准化运行的基本要求;(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出现标准规范引用错误,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六)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抵触。第十一条创建企业通过制度审查后,省应急管理厅工商贸监管处组织对创建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抽查标准化运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指导企业整改问题,加强标准化运行管理。对于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终止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具体问题通报曝光,依据办法规定对提供标准化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一)企业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工作与标准化创
6、建标准要求存在明显差距,无法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二)企业将标准化创建工作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实施,标准化创建与企业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不衔接;(三)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标准化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与标准化体系文件不相符,不具备标准化基本条件;(四)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不精准,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要素存在辨识漏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照抄照搬有关标准规范,采用格式化通用的标志标示,与现场不符,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专业能力不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长期大量存在;(六)现场岗位作业管理以及岗位操作要求与标准化体系文件要
7、求不相符,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现象大量存在。第十二条申请创建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的企业自开始创建起期满一年后,省应急管理厅工商贸监管处综合制度审查、现场核查情况及其它方面相关情况,出具评审实施方案书,依据办法规定由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对于不予出具评审实施方案书的,书面反馈企业具体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再出具评审实施方案书。第十三条申请创建企业通过评审后,省应急管理厅工商贸监管处对审核评审组织单位的审查意见书和监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第十四条评审组织单位应当组织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签署共同倡议,严格依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8、规定开展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形成自律管理。第十五条办法实施前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到期后,需要按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创建;已经开始创建的企业,必须依据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标准化运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运行,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制度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办法规定程序完成创建达标,存在问题按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处理。第十六条省应急管理厅工商贸监管处负责建立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监管工作台账,记录企业创建情况、运行情况等信息,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依据。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一: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申请
9、表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地址所属行业员工总数咨询服务机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申请创建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审查标准一、创建过程文件和制度文件齐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据标准化运行管理要求和本企业实际制定,与本企业安全管理相对应的各项管理制度不缺项。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与本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合,涉及企业现场情况、安全设施条件、安全管理体系、人员及环境状况的内容表述准确,相互对应。三、各项安全管理必须有具体的行为规范内容,能够有具体指向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涉及具体的管理内容只针对创建企业,只能适用创建企业管理。四、相应的管理制度必须达到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运行的深度,有具体的管控措施,有具体到人的行为规范要求,可以据此实施精准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五、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涵盖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对于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不能出现缺项,各项管控措施具有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完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属于本企业执行范围的法规标准,必须有具体的可执行的落实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