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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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打造“素质优,能力强,就业好”人才培养特色,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制(修)订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引、认定、评价和对学生文明素质养成情况进行考查,更好地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提高文明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三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由基础学分和奖励学分两部分构成。基础学分是指学生必须通过参
2、加德育类、“跑步声”“读书声”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与就业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奖励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专业能力拓展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等校内外活动所取得的学分。第四条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是指学生在公寓管理、课堂纪律、校园公共文明等方面加强自我修养与践行道德规范所取得的学分。第五条凡我校2023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外,还应该至少累计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7.5学分、文明素质养成学分6学分方可毕业。第二章职责与程序第六条为充分做好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实施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
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组织或管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如下职责:(一)二级学院1负责本学院(含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认定、申报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等工作。2 .负责收集、汇总本学院学生在文明素质养成行为方面的违纪违规事实,并报送学生发展部。3 .做好本学院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解释和指导工作。(二)职能部门包括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行政党群部、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等。1 .负责本部门(含本部门直接管理的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认定、申报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等工作。2 .做好有关学生第二课
4、堂活动学分认定的解释和指导工作。3 .各二级学院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的具体实施、审核、申报,以及相关解释和指导工作由学生发展部负责。(三)审核认定部门所有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的审核认定由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负责。1 .学生发展部负责做好学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申报认定平台”(以下简称“认定平台”)的建设、培训、管理、维护工作。2 .教学科研部负责全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及文明素质养成学分认定的最终审核、确认和转换工作。3 .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生申请参加校内、外(非学校、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申报、审核与确认工作;做
5、好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的解释和指导工作,受理学生相关申诉并及时做出处理。第七条申报与认定程序(一)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申报与认定1 .学生参加由学校、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校内外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申报与认定(1)学生应于每次活动结束之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自行登录认定平台,完成学分认定申请材料的填写、相关佐证材料的上传并确认提交。(2)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每月至少登录一次认定平台,完成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佐证材料的审核工作。(3)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每个月月底对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等进行复核、确认。2
6、 .学生参加校内、外(非学校、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申报与认定(I)学生应于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将填写完整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附表1)以及由活动组织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刊物等原件(原件备查,复印或扫描件留作存档)提交至教学科研部。(2)学生发展部、教学科研部在受理学生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与认定学分的确认工作并在认定平台上予以记录。(二)学生文明素质养成学分的申报与认定1 .各二级学院、学生发展部应于每学期第18周前登录认定平台,完成学生学分认定的申报工作。2 .教学科研部每学期第19周完成学生发展部认定的学分审核、确认工
7、作。第三章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标准第八条对学生应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7.5学分的有关规定:(一)德育类21.5学分、学术科技类20.5学分、创新创业与就业类21学分、“跑步声”“读书声”类各21学分;(二)按实际在校5个学期计算,平均每学期应最少获得1.5学分、最多2学分,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所认定的学分不受此限。第九条基础学分(-)德育类(至少1.5学分)项目级别学分标准项目要求1.思想道德主题教育活动(含升旗)、主题党(团)日、班会无参加活动:0.2学分/次主题发言:0.3学分/次每次均全程参与由二级学院、学校组织或安排的相关活动。每次全程参与均计0.2学分,做主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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