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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社团年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学生社团规范化发展,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每年7月为节点,凡成立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的学生社团。第二章年审内容第三条基本内容(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二)遵守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和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情况;(三)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和完成会员信息注册的情况;(四)根据章程开展社团活动、进行活动报备、活动总结的主要情况;(五)社团规模及成员构成;(六)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七)业务指导部门意见;(八
2、)指导教师情况;(九)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情况;(十)新闻宣传情况及舆情反馈情况;(十一)内部机构建设的情况;(十二)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制定的情况;(十三)主要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变化的情况;(十四)社团年度获奖的情况;(十五)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十六)有无违纪情况;(十七)其他有关情况。第三章年审流程第四条各学生社团于学校团委官网下载年审相关材料,填写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社团管理部做好年审工作;并在相应时间内向社团管理部报送年审材料。第五条社团管理部对学生社团按本办法规定的年审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并出具“合格”或“不合格”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将经过初审的年审材料报送至社团
3、管理部秘书处;社团管理部各部门配合秘书处做好对年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后报学校团委审核批准后出具年审结论,即“合格”、“不合格”,并发布年审结论公告。第四章年审等级及标准第六条学生社团年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确定“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一)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社团管理条例的;(二)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会员登记的;(三)一年中未开展任何活动的或者违反条例开展活动的;(四)新闻舆情导向性发生重大错误的;(五)内部机制建设混乱的;(六)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七)主要负责人不明
4、确的;(八)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九)社团主要负责人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资产的;(十)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时间接受年审的;(十一)年审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十二)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五章年审结果的分析和处理第七条社团管理部对学生社团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最终确定年审结论。对运行良好的社团,可给予适当的表彰和鼓励;对连续三年审查情况良好的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审查年限;对于“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应当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之外的其他活动。整改期结束,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管理部相关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社团管理部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报学校团委审核批准后并出具最终意见。第八条对不参加年度审查的学生社团直接定为年审不合格,对连续两次不参加年审的,或连续两次经整改后仍“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同时追究主要社团负责人的责任。第九条年审工作结束后,若发现学生社团在年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年审工作有重大问题的,可以对学生社团年审结论重新定为“不合格”并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罚,追究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接受年度审查是学生社团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各学生社团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年审时间、内容和提交材料等事项的要求,认真履行接受年度审查的职责,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度审查的材料,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给予支持,配合学生社团,做好年审工作。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