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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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由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与学校团委的指导。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
2、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明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第六条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的统筹、协调、考核和服务工作,对学生社团管理负主要责,学生社团出现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学校团委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学校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设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配备专职干部,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
3、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基础团建、评优表彰、团干培训等工作。第八条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全校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等。第九条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评价指导教师工作、教育管理社团成员、监督指导社团活动,须为学校教研科研部门、党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附属单位等校内官方机构,遵循“专业对口、业务相关、关系归属”原则。第十条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
4、合学校社团管理工作,协助、监督、保障学生社员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对学生社员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成立和注销第十一条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和其他类等。除学校党委特别批准以外,所有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学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团队)均须按照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学生社团,禁止非法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学校团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学生社员注册登记提供便捷服务,开辟网络注册登记窗口。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须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团委进行注册登记,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20名及以上的本校在读学生
5、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义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校(院)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2名);(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成立程序:(一)社团发起者向
6、学校团委提出申请,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经社团管理部报学校团委予以注册,报学校党委备案,由社团管理部向新社团发出书面通知。成立涉外背景的学生社团,除办理规定的登记注册手续外,须经学校团委同意,报学校党委批准,在学校团委指导下进行;(二)申请内容:提交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指导教师确认书、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以及社团章程(名称、宗旨、活动内容、规章条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指导老师(或顾问)名单及基本情况;()学校团委在收到社团成立申请和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备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
7、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团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从召开社团成员大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团委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第十三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实行学生社团年审制度,积极探索通过网络进行年审,并集中公示公告学生社团年审情况:(一)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总体规模、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履职情况、业务指导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和违反社团章程的情况等;(二)年审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三)对年审不合格的社团,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整改期限一般3
8、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内容之外的其他活动;(四)对运行良好的社团,可给予适当的表彰和鼓励,对连续3年审查情况良好的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延长审查年限。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学校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学校团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学生社团修改章程的,应当上报学校团委,学校团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团委应要求限期整改:(一)不接受学校党委、学校团委、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指导教师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的;(二)未经审批以学生社团或社团干部名义组织或参加跨校活动、接收校外资金或接受媒体采访的;(三)学生社团运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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