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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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高职扩招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生源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高职扩招生源学生(以下称学生)的学籍管理。二、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高职扩招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规定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IO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点)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报到
2、时,由招生办工作人员对报到学生资料进行初审,要求学生本人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及学生纸质档案三证相符。审查合格者准予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高职扩招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一)身心状况暂不适宜在校学习者一;(二)应征入伍者;(三)自主创业者;(四)因不可抗力暂不能入学者。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情况特殊经学校核准,可延长至2年;新生应征入伍,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应于学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前向学校提出书面
3、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规定限期进行复查。各教学部门参照新生录取名册及电子档案核查并由学生签字确认,复查合格者,办理学籍注册,对与电子档案不符的存疑考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高职扩招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高职扩招规
4、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先到学校(教学点)办理缴费手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资助文件规定办理手续。第八条每学年学生应当按时到学校(教学点)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时需持有缴费手续凭证。未按学校规定办理缴费手续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
5、如期注册者,按教育部及学校文件的相关条款处理。三、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九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实践)等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评定按百分制或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第十一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除正常听课外,均须完成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方能参加考试。学生一门课程旷课或请假时间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或缺做作业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或缺做实验三分之一
6、(含三分之一)以上、或缺实习、实训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第十二条成绩综合评定(一)考试课程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占考试课程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80%,不得少于60%。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对学生提问、作业、测验、实验、实际操作、考勤等考查确定。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不得少于20%,不应超过40%。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和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分别在开课时和课程结束时向学生公布。(二)实习(实训)结束时必须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应以实际操作考核为主,笔试或现场口试为辅,确保考核内容准确全面
7、。无论采用何种考核方式,都应准备考试试卷和评分方法,并按理论教学考试同样的要求进行。实习(实训)成绩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报告书、总结、作品等成果,以及实习(实训)中的表现和考核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单独考核的实验课,必须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以实际操作考核为主,笔试或现场口试为辅,实验课总评成绩根据学生的实验报告、实验中的表现和考核等情况综合评定。非单独考核的实验课,在该门课程的理论考试中,实验内容应占2040%,或实验课成绩以一定的比例记入该课程的平时成绩。无实习(实训)笔记、报告的学生不予评定成绩。无故不参加实习(实训)者,以旷课论处。缺实习(实训)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该项实
8、习(实训)成绩记为为“分。教学计划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技能训练,以技能鉴定结果为其成绩。(三)考查课由任课教师根据对学生提问、作业、测验、实验、实际操作、考勤等方面的考查情况确定成绩。(四)选修课成绩评定参照考查课执行。(五)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两部分组成,权重各占百分之五十。(六)学生的体育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用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评定。第十四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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