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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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学分制改革,适应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及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和学分认定与替换管理办法(试行)(顺职院发(2016)25号)等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
2、于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并按学分制收费的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仅限于学费,学生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收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按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下同)。第二章收费标准及方式第五条学分学费是指在标准学制内,以正常完成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最低学分(不含奖励学分,下同)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由学校按规定确定的每学分应收取的学费。校内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课程
3、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外国留学生除外),学分学费按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学生每年收取的学费,专业学费原则上按学年计收。第六条学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确定每个专业的应修最低总学分和每门课程的学分,并按规定的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学分制收费标准。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X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X应修最低总学分数专业学费标准二(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一每学分学费标准X应修最低总学分数)标准学制根据以上计算公式,我校每学年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每学年专业学费二(学生在校基本学
4、制三年的学年制学费总额一学分学费)3专业课程的学分学费分别按照不同的专业类别标准进行收取,文科类专业课程学分标准为50元/学分,其他类专业课程学分标准为60元/学分,艺术类专业课程学分标准为IOO元/学分。公共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统一为50元/学分。第七条以基本学制3年为基准,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照实际学习年限缴纳专业学费。第八条学生在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毕业所需最低总学分之外修读本专业其他课程、跨专业选修课程或重修课程学分,学生辅修本专业规定之外其他课程的,一律免收专业学费,只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所收取的学分学费不计算在所注册的专业应缴纳的学费总额中。第九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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