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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的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奖惩事由的初步核实及奖惩提交建议;人事行政部为奖惩事由的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总经办为奖惩的终审及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第二章奖惩原则第四条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等原则: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2、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奖惩公开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第五条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的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与奖励,达到或稍稍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第六条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与相应的处罚。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延后
3、。第七条对员工惩罚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事行政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意见,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则有总经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第三章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第八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第九条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晋升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四种: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晋升奖励包括薪资提升、职务提升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公司总经办视情况而定第十条以上四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4、。1、嘉奖通报全公司,并颁发奖金IOO元,奖金一般随当月工资发放;2、记功通报全公司,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一般随当月工资发放;3、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一般随当月工资发放;4、对于公司建设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者,由总经办研究给与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总经办确立,公开通报奖励。第四章奖励标准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记予员工嘉奖一次:1工作努力积极,全力配合,使项目任务及时完成,且具体事迹,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2、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3、见义勇为,参与救援或救护工作,精神可嘉者。4、有其他功绩,足供表扬者。5、为公司创
5、造额外效益者,金额1000元以内。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记予员工记功一次:1、对于作业流程、环境改善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善方案,经试验具成效者。2、节省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具有成效者。3、举报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举报者。4、遇有灾变勇于援助,并处置得宜者。5、不畏暴力威胁,奋勇执行公务,维护公司财产安全者。6、代表公司参加对外竞赛,成绩优秀者。7、有其他较大功绩,可以作为其他员工楷模者。8、为公司创造额外效益金额超过Ic)Oo元未满5000元者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记予员工大功一次:1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变,极力抢救,减少公司损失达万元以上者。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
6、绩者。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4、主动积极查获舞弊或指控收受贿赂案件者。5、不畏暴力威胁,奋勇执行任务且对维护公司财产损失具体贡献较大者。6、对公司实行技改或管理变革,有重大创益者。7、主动积极配合公司创新,大有成效者。第十四条年度累计三次嘉奖即记功一次,年度累计记功三次即为记大功第五章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第十五条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延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第十六条按照规定的标准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
7、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奖惩单;考察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奖惩单。第十七条惩戒的方式有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降职降薪三种: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经济处罚即为罚款;降职降薪即为薪酬级别下调。第十八条以上三种惩戒可分别实施,也可合并实行1、警告处分,通报全公司,同时给予5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需负责赔偿责任;2、记过处分,通报全公司,同时给与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3、记大过通报全公司,同时给予处罚2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
8、责赔偿责任;4、严重违纪行为,予以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惩罚标准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记予员工警告一次:1工作时谈天、嬉笑、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2、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3、因自身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5、会议无故迟3、早退累犯者。6、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8、破坏环境卫生者。9、利用工作之便,复印公司数据和打印私人数据初犯者。10、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轻微者。11、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未达500元者。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
9、一者,公司记予员工记过一次1对上级工作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且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造成公司损失者。(部门主管还必须对当事人进行绩效扣分)2、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3、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办公区域者。4、上班时间看报纸、听音乐、玩游戏,看与工作无关之书籍、杂志、网站等。5、上班卡后,又不立即到工作岗位上工作者。6、顶撞上级者。7、任意撕毁或破坏公司公告或张贴物品者。8、旷工未满一日者。9、乱丢烟头、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10、当月迟到或早退合并累计达6次。11、虚报加班初犯者。12、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较大者。13、其他造成公司实
10、际经济损失,500元以上未达1000元的。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记予员工大过一次:1擅离职守或因此导致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2、泄漏工作事务上之机密者。3、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者。4、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之指挥与调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5、浮报费用,意图不法者。6、在公司范围内喝酒、赌博、燃放易燃易爆物(如鞭炮)。7、未依照标准作业流程,影响公司效益。8、在加班时间内,利用公司计算机打游戏、看小说、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之事者。9、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10、造谣生事,靓S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11、性骚扰员工者。12、侮辱、诽谤、宣扬隐
11、私方式损害女性员工的名誉和人格。13、故意损坏门窗等公共设施者。14、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重大者。15、其他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予以开除处理1有吸食、注1寸毒品行为者。2、参加不法分子组织或违反国家法纪者。3、伪造、冒用他人证明文件或谎报个人资料者。4、虚报加班,情节较严重者。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收贿,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者。6、连续旷工三日(节假日除外)或月累计旷工五日,年累计旷工七日者。7、有偷窃公款、公物或员工财物行为者。8、对公司人员或家属进行恐吓、侮辱、谩骂制造事端者。9、制造谣言、煽动怠工、罢工及闹事者。10、蓄意破坏、
12、损坏公司设备或其他公物者。1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12、在公司范围内打架、斗殴者(为公司利益者除外)。13、年度累计记大过三次者14、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之指挥与调遣,造成公司实质利益或形象损失者。15、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16、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17、违法犯罪,触犯刑法者。1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第二十三条年度累计三次警告即为记过处分,年度累计三次记过即为记大过处分第七章奖惩案件的提报.责任与申诉第二十四条提报、审核、裁决、公告1、员工有件可情形符合奖惩规定时,应由直属主管提报,审核至部级主管后,
13、送人事行政部审核,再呈报总经办核决。2、职工之奖惩,所属主管未提报者,必要时得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提报之,但需知会其单位主管。3、奖惩案件确定后,应由人事行政部门在公告栏公告之,并存入员工档案;第二十五条责任与处罚1、主管部门有义务对员工奖惩情况进行提报,在事发三个工作日内不提报和存在知情不报、拖延提报、袒护隐瞒等情况的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2、员工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并造成工作、经济损失的,要连带追究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责任。3、群体性事件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沟通、维稳秩序、降低风险、及时提报反馈;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负责及时沟通处理后追究责任。第二十六条员工对任何情形的奖惩都具有申诉权,可直接向直接主管或人事行政部申诉,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核实,最终交由总经办裁决,总经办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员工必须服从;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公司行政人事部会根据公司的发展,对本制度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且拥有对本制度的解释权。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执行后,先前与本管理制度有相违背、相抵触的制度均以本管理制度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以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