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的困境与检察实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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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树名木用户的困境与鳏实81摘要:古树名木作为珍贵遗产,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与生态价值。近年来,人们对古树名木这一“绿色古董”的保护愈发重视,但仍存在古树名木遭受损害、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群众保护意识弱等问题。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构建古树名木保护长效机制;积极创建协力监督模式,主动向当地人大报告古树名木保护检察履职情况,并提议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题调研被人大采纳;完善立法保护,探索补偿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公众参与,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合力,共撑古树名木保护伞。关键词:古树名木能动履职检察实践保护合力2023年6月1日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
2、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根据该办法第2条,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科学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本文通过分析古树名木保护现状,提出古树名木保护的实践举措,思索进一步提升古树名木保护质效的路径与方式,力求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更加高效、规范、可持续。一、基本案情及办理过程为更好地保护古树名木,将办法落实落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延平区院”)于2023年6月在辖区内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经摸排了解,全区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总株数5091株,主要分布在16个乡(镇)、街道,均已全部录入数据库并挂牌保护。2023年7月,检察干警
3、协同乡(镇)、街道和林业站工作人员实地走访1000余株古树名木,发现多处古树名木存在树根土壤流失、钉子固定杂物于树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存在违建物等情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延平区院对古树名木保护存在的隐患问题依法立案调查,在充分掌握事实和证据后,经认真研判,向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延平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和延平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负有管理职责的古树名木进行清查,消除隐患,并严格落实古树名木管护制度。为保证检察建议落实见效,延平区院先后4次召集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局和区林业局召开圆桌会议。上述单位采纳检察建议并及时回复整改,采取回填古树名
4、木树根周边流失的土壤、摘除树身钉挂的异物、拆除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违建物等方式,消除隐患140余处。为提升监督效果,延平区院对古树名木整改成效采取“回头看”,经综合评价,认为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全面履行管护职责,严格按照检察建议内容进行整改,辖区古树名木保护取得良好成效,对本案作出终结案件决定。二、古树名木保护存在的问题在办案过程中,笔者发现当前古树名木保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古树名木易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古树名木树体易受到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影响而衰败。自然因素方面:古树作为生物界里的“老者”,其抵抗力和免疫力相对较弱,易受病虫害的影响。同时,福建依山傍海,此处的古树名木在面对
5、台风雷雨极端天气时,容易遇风倒伏和遭受雷击,雨水的冲刷又导致古树名木根部土壤流失。人为因素方面:对于位于城市化扩张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存在电线交织于树冠、钉子固定杂物于树身、根部土壤过度硬化等问题,最终导致古树名木衰败、枯死。(二)古树名木法律法规亟待完善1 .缺少古树名木专门性法律法规。当前与古树名木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但未制定古树名木专门性法律法规。基于此,全国多数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地方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这种“本土化”的规定易导致各地司法尺度不统一、制度衔接不畅等问题。此外,部分古树名木存在权属不清问题,法律对此亦未予以明确。2 .古树名
6、木管理体制不明晰。根据办法规定,政府、林业、城管、财政、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古树名木相关保护管理工作。正因古树名木分布广泛、管护职能部门繁多,既会导致“九龙治水”现象,更易出现管护“真空”,如何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制,推动法律细化是当前该领域的难点。3 .未列入财政专项经费保障。办法仅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养护人适当的养护经费补助,而未将古树名木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设立专项经费。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抢救复壮需要大量经费支出,实践中,古树名木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没有专项经费予以保障,难以支撑救护复壮工作。(三)管护工作有待加强1 .底子不清。根据办法规定,古树名木每10年至少普
7、查一次,但自2006年开始第一次普查后,未再开展普查,影响进阶古树、滋失古树的登记造册。2 .专业管理人才不足。古树名木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学科工作,当前古树名木保护人才短缺,培养不及时,特别是乡(镇)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落后,“二次伤害”时有发生,加速古树名木的衰败。(四)对古树名木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笔者经走访调研发现,当前人们古树名木保护意识不强,社会公众甚至个别政府部门干部对古树名木的价值、意义认识不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人为损害古树名木现象时有发生。例如,个别村庄将古树敬奉为“神树”“风水树”,村民在树冠下搭建小棚祭祀烧香,面对此种情形时,部分干部存在不敢冒犯村民“信仰”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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