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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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提高监管水平,保证作业质量,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关于法律规范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市、区、街(镇)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的市场化运作监管适用本方法规定。其他环卫作业项目的监管工作参照执行。第三条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实行层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监管。区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详细负责区域内环境卫
2、生作业监管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的监督管理。其次章项目招投标管理第五条环卫作业项目业主在招标前,应依据广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核算作业人数,并按广州市关于法律规范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编制项目预算,足额申请资金。第六条市.、区、街(镇)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招投标应遵守我国、省、市招标的相关规定,环卫作业项目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七条环卫作业项目业主招标时,应使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招标文件范本。第八条环卫作业项目业主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应使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项目合同范本。第九条环卫作业项目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第三
3、章作业质量监管第十条区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依据本方法制定详细的环卫作业监管制度和作业质量评分标准。第十一条作业质量评分标准由项目合同商定。作业质量检查状况每月综合汇总一次,月评分采纳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月得分等于每次检查得分的总和除以检查次数再减去当月一次性的扣分。第十二条区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依据作业任务及监管规律,科学组织巡检,每月巡检次数不少于12次。重点加强对环境卫生质量、环卫工人到岗状况、环卫设施配备使用状况等进行巡检。城市管理部门巡检时,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监管人员应纪录环境卫生作业基本状况,填写作业质量检评表,对巡检中发觉的问题应拍照取证
4、,并书面告知相关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监管人员应准时跟踪查看整改效果。第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保证每日作业时间,依据实际状况合理调配人员及车辆。每月5日前应将本月环卫工人作业排班方案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备查,作业单位应按排班方案执行。作业方案临时调整的,调整当天应告知项目业主单位。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完善内部监管制度,按要求配备巡检工具和特地巡查人员,纪录巡检状况,并将巡检发觉的问题和处理状况定期向项目业主报告。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人员、设施和设施使用、养护管理应按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承包合同规定的标准配置和执行。第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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