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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Q一、院务公开的工作目标(一)公开原则1 .通过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和医院职工对医院的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2 .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3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二)公开范围
2、和内容1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向职工公开、向患者公开。3 .向社会公开内容(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领导、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和职能科室设置(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4)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所提供服务的价格查询服务。(6)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7)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8)医院结构布局示意图。(9)便民服务及惠民医疗措施。(10)医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开的其它信息。4 .向内部职工公开内容(1)全院发展建设规划
3、,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2)全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3)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4)医疗质量检查、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及赔偿情况、医师考核结果及药品使用情况、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5)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6)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7)人员出国考察、国内(外)进修、培训情况。5 .向患者公开内容(1)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2)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3)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5)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4、及收费标准;(6)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投诉咨询电话;(7)病历资料复印服务;(8)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9)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K)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6 .不予公开内容(1)属于国家秘密的。1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2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3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4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Q5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三)公开方式、依申请方式、公开程序及公开时限6 .公开
5、方式(1)在门诊大厅、病区设立信息公开栏。(2)通过网站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3)通过院报、1ED屏、广播电视等宣传载体0(4)在门诊、病区、行政办公区设立意见箱,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Q(5)钉钉“院务公开”栏目。7 .依申请方式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申请应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及用途等。(1)采用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2)采用在医院网站或电子邮件等电文形式提出申请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3)采用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4)钉钉“行政管理-院务公开申请”审批流程申请。8 .公开程序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
6、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6)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7)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
7、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8)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9 .公开时限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公开部门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五)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相关规定,申请人对市中心医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须支付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和递送等成本费用。(六)监督检查1 .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 .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