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会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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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会诊制度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一)门诊会诊细则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患者进行会诊1.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1.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患者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2.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2. 2必要的辅助检查。2.3 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2.4 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
2、他科会诊。1.1 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2.6 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2.7 患者为急危重患者,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给相关专科医师。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3.1 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3.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3.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3.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
3、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4.门诊多科会诊4.1 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4.2 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4.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二)急诊科会诊细则1.急诊患者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1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1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13患者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14患者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1. 5危重患者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2.首诊医师请他
4、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2.1 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2. 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E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2 .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3 .4视当时患者的综合情况,可将患者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2. 5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3.1 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3.2 综合首
5、诊医师的病情介绍、患者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3. 2.1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3.2. 2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3 .3.3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4 .4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3. 4.1不能确定诊断。3.4. 2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二、病房会诊细则(一)科内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时间进行。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做好记录。2 .会诊病例的
6、提出2.1 带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2.2 2组内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2.3 组内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2.4 外科系统的术前会诊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会诊制度实施细则”。3 .会诊前准备3.1 主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熟知患者病情,包括入院情况、诊治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种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及时完成病程记录,并将各种化验检查单附于病历中。3. 2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4. 3其他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5. 会诊中5.1 主治医师汇报病历,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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