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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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管理程序一、目的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以及厂区内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三、术语与定义3.1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四、权责4.1人力资源部: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五、程序内容5.1 动火作业分级管理5.1.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5.1.2 一级动火作业:在
2、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5.1.3 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2 厂内区域划分5.2.1 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5.2.2 禁火区(1)重点防火区:各个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化学品仓、恒温仓、空压机房、危废仓、普废仓等;(2)一般防火区: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5.3 动火原则5.3.1 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5.3.2 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
3、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5.3.3 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5.3.4 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5.3.5 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5.4 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5.5 动火作业证的管理5.5.1 办证人须按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第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5.5.2 办理好证件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直动
4、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5.5.3 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作业管理;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5.4 动火作业证实行一式一联,由动火人在动火点操作时张贴在明显位置,待动过作业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收回动火作业证存档、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一年。5.6 作业证的审批5.6.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人力资源经理审批;5.6.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5.6.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5.7 作业证的有效期限5.7.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
5、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5.7.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5.7.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8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8.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5.8.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本厂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生产区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5.8.1.2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5.8.1.3 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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