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docx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0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行政执法机关申领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的,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发,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具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资格的证件。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包
2、括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组织。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第五条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经费保障。行政执法证件制作所需经费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等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和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工作。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
3、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本级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初核、管理工作。试和行政执法证件初核、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的审查,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第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条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二)行政执法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三)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并考试合格;(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予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第十一条下列人员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后,可以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一)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和从事法制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其他人员。巾领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不得同时申领行政执法证。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 行政 执法 证件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