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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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组建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公告阳光小区全体业主: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0月20日指定张三作为筹备组组长,负责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工作。并于公告之日起,开始组建阳光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产权单位、建设单位、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筹备组组长共7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5人。业主代表由居民委员会推荐和业主自荐产生,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最终确定。一、业主身份的认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公房尚未出售的,产权单位是业主;已出售的,购房人是业主。阳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所称业主还包括:(一)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是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
2、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二)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因继承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个人;(四)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二、面积和人数的认定(一)业主的面积按照下列方法认定: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按照规划建设的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车库、车位,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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