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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法院判决返还冷冻胚胎的思考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近年来我国人口出现生育率下降、老龄化水平提高,党中央、国务院根据人口状况,及时调整我国生育政策,分别于2015年、2023年实施二孩政策、三孩政策O如何让育龄人口“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国家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促进了医疗辅助生殖市场的繁荣。辅助生殖市场在繁荣的同时,也催生了部分乱象,为此我们针对法院对冷冻胚胎返还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利用关键词“辅助生殖,胚胎,返还,近5年”通过A1Pha案例库获取了2018年4月4日-2023年4月4日法院判决案例数94件,对其进行分析归类,其中医疗机构行辅助生殖的案例共计5
2、2件,法院均判决返还,主要依据胚胎冷冻知情同意书系保管合同,按保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期满或终止,保管物应返还;商业机构及个人实施代孕等违法行为的案例共计31件,其他纠纷事项11件。一、胚胎返还伦理风险随着近几年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民法典等医事法律的陆续出台,对医学伦理规范在医生执业中的地位进行了重大修订,“胚胎”是否还能作为单纯的物来裁判?胚胎返还导致胚胎监管权的改变,特别是医疗机构的优质冷冻胚胎返还后监管不当、使用不当,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伦理风险及其他风险?1 ,因胚胎保存不善可能引发的风险冷冻胚胎技术是将胚胎和冷冻保护剂装入冷冻管中,经过慢速(第2-3天的胚胎)和快速(第5
3、-6天的囊胚)两种降温方式使胚胎静止下来并在796度的液氮中保存的一种方法。医疗机构有相应设备、技术、制度流程等保证冷冻胚胎的安全性。而患者自行保管、转运等一般情况均达不到上述要求,有可能造成冷冻胚胎凋亡、变质、变异等,给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2 .代孕等违法行为风险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三孩政策,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等系列政策性规定,将全面带动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发展及精子、卵子、胚胎的社会需求。但胚胎移
4、植技术已诞生1个多世纪,主要的原理是将受精卵移植到女性的子宫腔内的过程,其技术难度低、准入条件低,不加予监管必然催生代孕等违法行为的滋生。3 .性别筛查风险受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宗族关系的支配主导,部分地区的重男轻女的思潮依然存在。而第三代辅助生殖技术可以通过基因筛查对胚胎进行性别诊断,一旦胚胎的管理失控,受不良诱惑引导可能导致出现人类性别比例的失衡。4 .非法基因编辑风险2008年1月,英国人类受精和胚胎管理局批准该国纽卡斯尔大学和伦敦国王学院的两个研究小组为研究目的制造人-动物胚胎的申请。英国成为全球少有的、有明确法律允许人-动物胚胎研究的国家。2019年8月,日本政府批准了一项“人兽杂交”
5、胚胎实验,目的是为了提升器官移植成功率。2018年南方科技大学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违反伦理规范,最终被判3年有期徒刑。胚胎的管理失控可能使胚胎的获得容易,同时基因编辑、胚胎移植等实际上是一项门槛极低的常规化技术,可能给人类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二、相关法律适用2.1 生命健康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公民得以生存和从事活动的基本权利。王利明教授指出:“由于生命是最高法益,所以应当在具体人格的设计中将生命权作为首要的人格权、首要的民事权利来加以规定Q”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
6、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该法将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的权利保护编辑在第四编人格权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中,这说明民事法律把人体胚胎并不单纯的看作民法上的物,也并不仅仅从物权方面进行保护。胚胎是生命的初始状态,具有发育成为自然人的潜质,可在适当条件下发育成一个完整的生命体,因此,民法典从准人类的角度对人体胚胎进行特殊保护。2.2 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适用立法法第92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法院在裁判医疗机构返还胚胎所依据民法典第89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7、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该条文适用所有的保管合同,属一般规定。民法典第1009条的规定仅适用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医学活动,是特别规定,因此,民法典关于胚胎返还一般规定的第899条同特别规定的第1009条规定不一致时,应该优先适用民法典第1009条。2.3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活动时还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原卫生部的部门规章,属于国家有关规定,因此在胚胎返还案件裁判中也应该适用该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第三条明
8、确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原卫生部在2003年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时删除了2001年版中“对实施辅助生殖术后剩余的胚胎,由胚胎所有者决定如何处理,但禁止买卖”之规定。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2018年冷冻胚胎保存时限的中国专家共识为“符合我国国情的剩余胚胎处理途径仅有销毁、捐赠科研(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或者无限期冷冻”。因此,此类案件的裁判原则是所有权归患者所有,但由于其法定用途受限、胚胎的特殊法律属性、医学伦理原则约束,胚胎流转的所有环节应在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闭环运行,才符合医学伦理等法律规定。
9、三、结语随着我国的医学辅助医疗技术的高速发展,截止2023年6月,国家批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已发展到539家,人类精子库27家,每年应用总周期数超过100万。如果我们放任冷冻胚胎在市场中混乱现状,将使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最终危及人类社会延续的基石。同时医学伦理也得到了长足进步,法律、法规的完善,不断改变着我们的诊疗行为。法院在民法典出台前后,对冷冻胚胎的案件判决均要求医疗机构无条件返还存在瑕疵,因为不管根据生命权大于物权、所有权等其他权利,还是在法律适用上有特别约定的依据特别约定之规定,法院的判决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我们希望法律能够顺应时代医疗技术发展,法院判决能够体现法律的
10、真正内涵,对医疗辅助生殖的发展发挥指引作用,护佑辅助生殖医疗技术行稳致远。相关法律条文汇编:1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保管物的领取及领取时间】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第一千零九条【从事人体基因、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的法定限制】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2
11、.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第三百七十七条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3 .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4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以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合理进行检查、用药、诊疗,加强医疗卫生安全风险防范,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