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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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2027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全区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70%以上,全区乡镇(街道)实现“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全覆盖,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三)坚持原则。具体坚持以下原则:1政策引导,多元参与。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社区家庭的基础作用和社会单位等多方力量的支撑作用,形成多元参与托育服务发展格局,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2 .普惠优先,提质增效。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充分调动社会等多方力量积极性,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优质、便捷、普惠的托育服务。推动托育服务扩容
2、提质增效,提升托育服务发展的整体性、均衡性和协调性。3 .改革创新,数字赋能。加强托育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和完善托育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健全行业标准制度规范,培育智慧托育新业态,以创新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提高托育服务效能。4 .医育结合,安全健康。把婴幼儿安全健康摆在首要位置,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对托育机构的专业指导,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建设规范、管理科学、监管到位,确保托育机构安全运行二、主要任务(一)优化托育设施合理布局1优化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根据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编制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落实至
3、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托育服务设施提质扩容和空间布局区域均衡。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未满足托位标准配置的在建和已建成社区按照每千人8个以上托位的标准增配。新建住宅小区结合社区用房按不少于20(2标准规划配建托育设施(如托育机构或照护驿站等)或结合配套幼儿园按每3班配置1个托班标准配建托班。托育服务功能要纳入村庄规划,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二)推进托育服务有效供给2 .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倡导婴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女职工产假、父母
4、育儿假调整,为家庭养育创造便利。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推进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为家庭提供专业科学养育指导。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为婴幼儿出行、哺乳喂养等提供便利条件。(责任部门: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局)3 .加强社区照护服务供给。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专业化、普惠性的托育机构或驿站,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医护、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探索“物业服务+托育服务”模式,增强社区托育服务能力
5、。将托育服务纳入现代社区、未来社区(乡村)建设规划,按标准打造托育服务应用场景。以社区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为载体,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4 .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托育机构,形成多元办托格局。通过提供场所、运行补助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以单独或合作等方式,举办职工福利性托育机构,职工入托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单位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
6、额。(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办、区总工会、区税务局)5 .加强幼托一体服务供给。区教体局负责幼儿园托育部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并将幼儿园托班纳入幼儿园生均经费。将托班列入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到社区开设托班服务点。完善幼儿园托班登记制度,登记后托班不改变主管部门和经营性质,并享受普惠托育补贴。制定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加强保育教育管理,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责任部门:区教体局、区财政局)(三)强化托育机构规范管理6 .规范;机构登记备案流
7、程。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在区编办或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在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备案。探索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登记前部门指导制度,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就专业备案事宜进行指导,提高备案率。(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7 .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经法人登记,并通过区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托育机构进行“示范、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开展1次复核工作,对不达标的,予以限期整改、重新评定或作降
8、级处理。托育机构等级与普惠性收费的限价和运行补助挂钩。(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8 .加强托育专业队伍建设。各类经备案的托育机构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对应人才政策。对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职后培训,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幼教人员到托育机构执业,将托育机构作为幼教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打通职称晋升通道。支持儿童保健人员为托育机构提供指导服务,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等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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