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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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的起草情况说明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文件制定主要依据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绍政发(2023)23号)。文件涉及的主要政策性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依据64号文第一点,明确指导思想、提出主要目标和坚持的原则。(二)主要任务。依据23号文重点任务第二点实施托育普惠扩容行动的第4点,优化托育服务设施布局,编制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和县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落实至控制
2、性详细规划,促进托育服务设施提质扩容和空间布局区域均衡;第5点构建多元托育服务体系、;第三点实施共富单元落地行动第6点塑造未来社区服务场景;第四点实施医养医育融合行动第9点,提供专业托育指导服务;第五点实施产业生态培育行动第11点培养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第六点实施数字智慧赋能行动的第13点培育智慧治理新业态,第14点打造智慧服务新应用提出我区的7大主要任务为:1,优化托育设施合理布局,2.推进托育服务有效供给,3.强化托育机构规范管理,4.实施医育结合协同创新,5.落实托育服务支持引导,6.强化部门协同综合监管,7.打造智慧托育场景应用。(三)保障措施。依据64号文第三点。二、文件制定程序说明2
3、019年12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2023年11月25日,绍兴市人民政府下发绍兴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绍政发(2023)23号)。6月初,区照护办根据文件精神研究讨论我区政策,根据实际,充分征求区照护办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发文主体建议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结合我区托育机构实际情况,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政策初稿),经过区照护办讨论,6月16日召开照护办座谈调研,根据区照护办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送审稿)。2023年9月220-10月9日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文件的政策内容施行日期是自发文之日起。该文件既是对64号文、23号文号文的贯彻落实,同时又是结合实际,提出新的工作任务。以往有关文件内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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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促进 以下 婴幼儿 照护 服务 质量 发展 实施 意见 2023 2027 征求意见 起草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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